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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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年(清康熙五十一年)以后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后又实行“摊丁入亩”的政策,匿藏人口现象大大减少。1715年(清康熙五十四年)全县有27436户,187794人,户均6.85人。《滋阳县乡土志》载: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全县有19328户,男女共104204人,户均5.39人。1949年全县共有58525户,263627人,户均4.51人。至1978年的30年间,每户家庭的规模在4.5~5人之间,其中,家庭规模最大的1971年,户均5.07人。自1979年国家提倡1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以来,育龄夫妇积极响应号召。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减少,家庭规模逐步缩小。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110078户,491212人,户均4.46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有144208户,570640人,户均3.96人。1995年,全市有164745户,585456人,每户平均3.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