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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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文物工作由文化馆兼管。1978年,文化馆、图书馆分设,图书馆兼管文物,配文物干部1人。1984年8月,兖州县博物馆成立,有馆长1人,工作人员2人,馆址设在县文化馆,隶属于县文化局。负责全县文物管理、征集、收藏、整理、陈列工作。1987年在兴隆塔院内建仿古式文物库房、陈列室7间,1988年10月博物馆迁至兴隆塔院内。1989年增建文物展室3间,博物馆初具规模。1995年,博物馆有馆长1人,副馆长1人,文物工作者12人。
建国后,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展开,建立保护组织,开展文物普查、考古发掘和流散文物的收集、整理,境内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至1995年,全市已发现古遗址200处。其中重要遗址80处:属旧石器晚期及北辛文化遗址7处,大汶口文化遗址14处,龙山文化遗址10处,岳石及商周文化遗址35处,其他14处。有重要古建筑9处。在古遗址和古建筑中,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有馆藏文物4000余件。分为陶器、铜器、瓷器、铁器、石器、骨器、木器、金银器、兵器、玉器、货币、字画、印章、石刻等19大类,其中国家一级珍贵文物25件,二级文物6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