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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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境内庙会、集市有戏剧、曲艺演出。每逢传统节日,民间唱“大戏”、舞龙灯、玩花船、踩高跷,热闹非凡。文艺创作人才辈出,兖州籍人有书画诗文著作数百卷(册),创作活动多为分散自发。
民国时期,文化事业发展缓慢,政府建民众教育馆1处,下设图书部、陈列部、体育部,经费拮据,设施不全。戏楼、戏棚、说书场等娱乐场所设备简陋,多系露天场院,用苇席、木板临时搭建。民间文化活动亦趋萧条。
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1965年,文化事业复苏振兴。1966~1976年,遭受“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事业日趋繁荣,至1995年,全市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各1处,馆藏图书13万余册、馆藏文物4000余件、档案资料28602卷(册)。有城市电影院3处,座席3000余个,工矿影剧院7处,乡镇影剧院7处,各类电影放映单位69个,年放电影1.3万余场,观众983万余人次。有专业豫剧团1个,设备齐全;剧院1处,座席1178个。新华书店1处,年发行图书325万余册。有电视台、广播电台各1处,报社1处,报道组1个。有专业和业余文艺创作人员150余人,年在省以上发表、展出作品数百件;专职、业余通讯员850余人。城内有公园、儿童乐园和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13处乡镇建有文化站(其中文化中心站8处)。354个村(居)建有文化大院(室),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乡(镇)、村三级文化网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工作继续坚持“两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活跃了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1990年12月,兖州县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社会文化先进县。1993年,兖州市有5处乡镇被济宁市评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