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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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民族以汉族为主。建国初,有回族、高山族、苗族和满族4个少数民族。其中,回族3968人,高山族5人,苗族3人,满族1人。
1953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286050人。其中,汉族283074人,占98.96%,回族2976人,占1.04%;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358641人,其中汉族3545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8.87%,少数民族增加到6个,4052人,占人口总数的1.13%。其中回族4028人,满族15人,白族6人,维吾尔族1人,彝族1人,朝鲜族1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491212人,汉族485967人,占总人口的98.73%,少数民族增加到11个,5245人,占总人口的1.17%。其中,回族5162人,满族41人,朝鲜族11人,苗族6人,白族6人,壮族5人,蒙古族4人,藏族3人,彝族、瑶族、布依族各1人。其他未识别民族4人。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570640人,汉族564371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98.9%,少数民族增加到15个,有626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0%。其中,回族6010人,壮族83人,满族73人,朝鲜族18人,藏族17人,瑶族14人,白族13人,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各8人,布依族4人,侗族、傣族、达斡尔族各1人。其他未识别民族、外国人中国籍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