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考试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b&A=3&rec=590&run=13

科举制考试 清代,县学生员除参加月考、季考外,主要参加由学政主持的“岁”、“科”两试。岁试1年1次,考试成绩分6等以定优劣,为科试选拔生员。科试3年1次,中试者称为“儒学生员”,即“秀才”。成绩优异者可补充廪增生,为乡试选拔生员。大比之年各地秀才集省城参加乡试,中试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考中举人则可走上仕途之路。
武生因岁试一、二等便可参加乡试,故武生无科试。
兖州府贡院应试者来自滋阳、宁阳、寿张、阳谷、汶上、济宁、嘉祥、金乡、鱼台9县。由钦派督学使主持考试,多在秋季进行。因滋阳是贡院所在县,府文庙教授可保送2名进学生员。故滋阳县每次科试可取20名秀才。
中学升学考试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小学升初中,先由学堂初试,再经学政复试以后以定去留。中学升高等学堂,本校初试后,再经督抚会同学政复试以定去留。考试用百分制。平均80分以上为最优等,60分以上为优等,40分以上为中等,40~20分为下等,20分以下为最下等。
民国时期,升学考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考生自愿报考。
建国后,中学招生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报名考试并阅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学升学成绩考查有较大变动,实行开卷考试,学生可以看书、抄书,个别学科不举行考试,由学生评定成绩。升学不考试,全靠推荐。
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同时恢复了单元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
小学升初中由县教育局拟定试题,统一时间举行考试。刚恢复考试制度后的一段时间内,只考语文、数学两科。1986年小学升初中考试增加了常识科(自然、历史、地理),1988年增加了思想品德课书面考试。1990年兖州开始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免试。
初中升高中,由省拟题,统一考试时间,招生学校组织报名考试。自1992年上半年起,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
中专升学考试 恢复考试制度后,初中升中专考生自愿报名,全省统一命题,除1977年外,规定每年的7月11、12、13日为考试时间。县招办组织报名、考试,单人单桌,县与县之间交换监场,市招办派人监督,县公安局派人保卫。考过的试卷密封每天派人送市招办,市招办组织阅卷。自1981年起,初中中专招生实行预选,由地(市)招办下达预选指标,县招办再把预选指标下到初中学校或乡(镇)进行预选考试。预选合格者取得报考初中中专的资格,地(市)招办组织录取工作。初中中专录取指标按各县人口数和初中毕业生多少分配到县。市招办按各县录取指标的1∶1.2划定录取分数线。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大学升学考试 分文科、理科和艺体科。艺体科先进行专业预考,预考合格者,再分别随文、理科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教委拟题,除1977年外,规定每年的7月7、8、9日为考试时间。县招办组织报名和考试,单人单桌,县与县之间交换监场,省招办派人监督,县公安局派人保卫,考纪严格。每天将考过的试卷密封派专人并有公安人员参加送市招办,由省招办组织阅卷。由于考生多,统考阅卷工作量大,自1981年起实行预选。由市招办将预选名额分配到县,县根据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有高中毕业生的学校,由县拟题,统一时间进行预选考试,预选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录取时,由省招办划定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本科,再专科,最后录取高中中专。1993年取消预选。1994年,高考制度进行改革,文、理各考5个学科,文科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理科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每学科满分都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