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数量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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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塾师多为有功名的文生(如秀才等)或声望较高的饱学之士充任。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塾师改称教习。1910年(清宣统二年)滋阳县中、小学堂有教习30余人。
民国时期,学堂改称学校,教习改称教员。滋阳县中小学教员主要来自教习(经过培训的)和师范讲习所毕业生。1930年,全县有职教员183人,其中,专门学校毕业者7人,中学毕业者68人,师范讲习所毕业者76人,其他程度的32人。这一时期,对教员的遴选与聘用虽有一定标准和办法,但实际执行中弊端甚多。
日伪统治时期,教员来源于民国时期的旧教员或旧知识分子。1944年,滋阳县立初级中学有职教员24人,其中,大学毕业者10人,后期师范毕业者9人,高中毕业者3人,其他程度的2人。兖济道联立简易师范学校有职教员11人,其中大学毕业者2人,专门学校毕业者5人,中学毕业者4人。小学教员(包括私立)全县共447人,其中大学毕业者1人,后期师范毕业者49人,初、简师和初中毕业者116人,其他程度者231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时局不稳,不久爆发内战,不少学校被迫停办,教员减少。1949年初,全县只有中学教员36人,小学教员136人。
建国后,教员改称教师。鲁中南教育干校培养的第一批60名小学教师分赴全县各乡村小学任教。此后,各级师范院校培养的毕业生逐渐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1954~1995年共有大学本科生134名、大学专科生863名、中师生1501名,先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除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任教外,还从社会上聘用民办教师补充中、小学教师队伍。1952年聘用了第一批12名小学民办教师,1956年聘用了第一批8名中学民办教师。1964~1965年聘用过耕读小学和简易小学民办教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分子被贬为“臭老九”,教师队伍很不稳定。1968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山东省嘉祥县马集小学教师侯振民、王庆余的一封信后,根据有关部门的部署,全县公办小学教师1100余人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由大队管理,实行工分制。在“教育要革命”口号的影响下,兴起了大队办初中(或联办初中)、公社办高中的热潮,又将大批公办小学教师调入联中或高中任教,中、小学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在民师任用工作中无严格的手续和标准,一般是由大队从高、初中毕业生中随意任用,致使中小学教师队伍迅速膨胀,素质下降。1971年秋,由生产大队管理的小学教师全部恢复公办,又有90余名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77年,全县小学民办教师达到2451人,中学民办教师达到1355人。1978年,经过考试考核,有74名民办教师(中学54名、小学20名)转为公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1979年连续两年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1158名民办教师作了辞退。1984年,兖州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调整、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根据这个文件,对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包括职工)进行了整顿。经过整顿,摸清了全县中小学教师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的底子,全县合格教师占45%,基本合格教师占37%,不合格教师占18%。同年,对1966年以后任教、不合格的210名民办教师予以辞退。至此,全县教师队伍基本稳定。1980~1995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时地做了民师转正工作。
1988年起,全县中小学教师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到1993年,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达3750人,其中高级职务的93人,中级职务的806人,初级职务的1766人。1993年10月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为评聘分开。同年底,评定中级职务672人。1994年,评定高级职务41人。1995年,评定中级职务141人,初级职务348人。
1995年,全市共有中小学教职工5725人(含在编民师1425人),其中专任教师4840人,教学管理人员841人。专任教师中,高中教师301人,初中教师1681人,小学专任教师2858人,职教、成教、幼教、教研教师3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