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教育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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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滋阳县所辖6个区,各配1名视学员管理区内学务。北伐后每区配1名教育委员,分别督导各区的学务工作,后改为2区配1名教育委员。
建国初期,区配备1名文教助理员(或文教干事),在区人民委员会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教育行政工作。1958~1966年,各公社相继成立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负责领导全公社的教学业务工作,下设学区,学区小学校长负责学区的教学业务工作。中心小学校长逐步代替了文教助理员(或文教干事)的工作。中心小学设会计1名,负责管理全公社的教育经费。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教育行政管理陷于瘫痪状态。
1969年,全县各公社相继成立教育组。教育组在革委会领导下,负责公社的教育工作。公社教育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个别公社配备副组长),会计1人,业余教育干部1人,教学业务干部1人。
1982年后,各公社教育组均配备了副组长,并相继恢复了中心小学,由教育组副组长兼任校长。1986年撤销原区镇,改行乡(镇)体制,教育组改为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隶属于乡(镇)政府。乡(镇)教育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人,会计1人,农民技术学校校长1人,教学研究员3~5人。下辖中心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分别管理全乡镇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农民技术学校。到1995年底,此机构设置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