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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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武器 抗日战争时期,民兵装备始为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和杂牌步枪。稍后便从敌人手中夺取枪支武装自己。建国后,民兵装备靠上级军事部门调拨。1950年有步枪539支,手榴弹1205枚。1960年有七九、六五、美七、六二各式步枪2635支,迫击炮3门,轻机枪63挺,重机枪10挺。1966年有各式步枪2100支,冲锋枪72支,轻重机枪76挺。70年代,民兵装备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迫击炮、高射炮、重机枪、高射机枪、加农炮、四○火箭筒等。1977年有“六三”式步枪480支,美三○步枪1200支,手枪40支,轻重机枪112挺,四○火箭筒3支,高射机枪12挺,各种火炮28门,五三、五六式步枪1877支。80年代起,民兵的武器装备基本达到了国产化、正规化,初步具备了独立作战的火力配系。
武器管理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武器由民兵个人保管。50年代,武器仍由个人保管,持枪民兵对武器有保管、保养的义务和责任,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60年代中至80年代初,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防力量的增强,民兵武器由个人保管逐步过渡到以基层连队集中保管。按上级统一要求,各枪点设1~2间专用枪室,配备枪橱、枪架、子弹箱等,并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县人武部经常对境内各枪点民兵武器的安全保管、保养、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82年8月,为适应新的形式,农村民兵武器由生产大队民兵连保管升级到公社集中管理。1984年根据上级指示,又将公社集中管理的民兵武器升级到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管理。
民兵武器自县集中管理以来,县人武部积极组织争创先进仓库活动,1990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仓库达标单位。1987~1995年连年被市政府、军分区评为先进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