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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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邮电、铁路、银号等单位对年老患病、伤残职工发给少量补助金,其他企业均无劳动保险待遇。
1951年2月,铁路、邮电部门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6年,邮电局、汽车站及铁路的3个段共5个全民单位正式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尔后,全县逐步推行劳动保险制度。1973年3月,举办县直企业劳动保险制度培训班。当年,全县有59个单位实施劳动保险,其中,全民单位40个,4186名职工投保;集体单位19个,2835名职工投保。自80年代始,县以上国营单位均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险种类包括疾病保险、伤残保险、生育保险、退休保险、死亡保险等。1986年9月,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成立,负责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发放及组织、管理等工作。全县有305个单位12055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收缴养老保险金895.56万元。1987年,全县参加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单位共131个,固定职工2.2万人。其中全民单位82个,1.7万人;集体单位49个,0.55万人。当年收缴社会统筹金520.56万元,其中全民单位332.4万元,集体单位188.16万元;支付退休费用514.56万元,其中全民单位316.44万元,集体单位198.12万元。是年底,县劳动服务公司设待业保险股,具体负责职工待业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1988年,全县有205个单位6791名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收养老保险金152万元;有51673名职工参加待业保险,收待业保险金51.09万元。130个企业实行社会统筹,提取退休费社会统筹金567万元,支付退休费492万元。1989年有10123名合同制工人投保,收养老基金255万元。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单位有129个,22023人投保,收社会统筹基金664万元,支付退休费567万元。社会统筹基金提取比例,全民企业为12.5%,集体企业为25%。是年底,印发兖政发(1989)75号文《关于公布〈兖州县各种临时用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县共有96个单位791人参加各种临时性用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基金40.79万元。1990年,适当调整社会统筹基金比例,全民单位提取14.5%,集体单位提取27%。是年,全县实施劳动保险制度的单位131个,职工37849人,共收社会统筹基金815.28万元,其中全民单位528.6万元,集体单位286.68万元;支付退休费685.2万元,其中全民单位439.2万元,集体单位246万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其口粮、户口不变,享受公费医疗和各种福利补贴,按规定发给退休金。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以及各种福利补助费。
1991年,全县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由县级过渡为(济宁)市级统筹,职工退休费用社会化保障进一步提高,全民企业退休费用提取比例提高至15.5%。全年共筹集固定职工退休基金960.3万元;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499.2万元,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367.97万元,集体合同制工人交纳130万元;收缴临时性养老基金25.04万元;收缴待业保险基金73.8万元。为全县118个单位的438名离退休工人增加了生活补贴,人均增加11.35元,月增总额497万元。
1992年1月,市直和驻兖150家企业,实行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全年筹集55.5万元,拨付16.9万元。当年,共收集退休、养老统筹金959万元,其中,全民企业为607万元,集体企业为352万元。支付养老费1018万元。
1995年,171家企业、3.68万名固定职工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其中,全民企业96家、2.79万人,集体企业75家、8833人,全年共收集2365.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用2604.73万元。其中,全民企业1868.42万元,集体企业736.37万元。148个单位37004名职工参加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共收取56.1万元,当年为441名生育女工支付生育补偿费42.63万元。
根据济宁市编委(1992)70号文件精神,兖州市于1993年7月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为全额拨款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实行收缴劳动保险金制度。共涉及138个单位,职工727人。截止1994年底,共收缴保险金84万多元。原由劳动部门办理的机关事业劳动保险事宜移交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根据济政办字(1995)10号文件精神,1995年完成市劳动保险部门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移交养老金工作,移交金额186.9万元。全年共收缴养老基金5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