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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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雇佣工人工资很低。雇工、店员工钱最高的年薪20~30吊钱,仅维持1~2人的生活,最低的年薪不足10吊钱,个人生活难以维持。学徒工、童工只管食宿,不给工钱。在生意兴隆,盈利较多的年份,师傅年节赏给几吊压岁钱或做件衣服。雇工、店员增加工钱,由财东、厂主确定,钱数不多。40年代,通货膨胀,物价不稳,工厂主给工人增加少量工钱,一般每月20元,只能买10斤小米,生活极为贫困。
建国后,全县职工工资多次调升。1956年工资改革,国务院确定企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14.5%。全县由行政经费开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4人增加工资,月增资4183.2元,人均月增8.3元。其中升级250人,占总人数的49.6%。企事业单位职工亦普遍增加了工资。1957年1224人升级,月增资3916.8元,人均月增3.2元。从4月1日起执行。
1959年进行工资调整。党政群机关77人升级,升级面为7%;产业职工1646人增资,月增资18699元,人均月增6.5元。其中工人增资占5~30%,职员占1~10%。
1960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师进行工资调升。中学教师升级74人,定级11人;小学教师升级327人,定级77人,升级面为25%。
1963年8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调升:17级以上40人,升级6人,18级以下459人,升级231人,其他25人,升级13人。工人40%升级。
1971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及不足一级工的职工,以及与上述职工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晋升1级工资。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及不足一级工中的部分人员晋升两级工资。全县属升级范围的职工升级1950人,占11.9%,月增资14625元,人均月增7.5元。
1977年,对77个单位的行政干部2615人进行了工资调升:评定升级1083人,自然升级887人。1966~1977年参加工作的靠级559人,定级96人。根据国务院(1977)89号文件规定,对139个全民单位、42个集体单位属于调资范围10113人进行调升,升级8897人,占职工总数的67.5%,月增资57340.71元,人均月增5.67元。1978年,为鼓励先进,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135名职工晋升工资。
1979年,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升级面40%,升级6222人。其中,全民职工4115人,月增资23702.4元,人均月增5.76元;集体职工2107人,月增资11230.31元,人均月增5.33元。
1981年后连续3次进行工资调升。1981年10月教育、体育系统调升2151人,月增资11615.4元,人均月增5.4元;卫生系统调升645人,月增资4444.08元,人均月增6.89元。1982年10月,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调升2686人,月增资18318.52元,人均月增6.82元。1983年企业单位调升7940人次(含升两级),月增资59550元,人均月增7.5元。
1985年工资改革,重点是改革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单位172个,7171人,其中,党政机关1560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2670人,其他事业单位2225人,公安司法机关545人,行政性公司171人。工资套改后,月增加工资140695.02元,人均月增19.62元。企业执行8级15档工资标准。全县82个企业、12076人(其中亦工亦农654人)进行工资套改,套改后月增资105500元,人均月增8.74元。
1986年,按照鲁工改(1986)10号文件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2057名干部晋级工资,月增资13596.77元,人均月增6.61元。企业调整工资区标准,12850人增加工资,月增资32125元,人均月增2.5元。
1987年企业职工4970人升级。其中全民单位职工升级2688人,占职工总数的41.2%,月增资16020.48元,人均月增资5.96元;集体单位职工升级2282人,占职工总数的40.8%,月增资13349.7元,人均月增5.85元。结合人均1.8元增资,全县1418人晋级,月增资2552.4元。
1988年,根据鲁工改(1987)2号文、(1988)11号文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563人晋级,月增资26009.9元,人均月增7.3元。按鲁工改(1988)12号文规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250人升级,月增资18625元,人均月增14.9元。按鲁劳薪字(1988)249号文规定,企业中年专业技术人员506人升级,月增资7884元,人均月增15.9元。
1989年,4452人升级,月增资28800元;护士311人提高工资标准,月增资2300元;中小学班主任1385人实行班主任津贴,月增资20775元。根据鲁政发(1988)50号文件和济劳薪(1989)11号文件规定,对全县60个企业的147个工种考核晋级,升级3704人,月增资26298.4元,人均月增7.1元。
1990年4、10月份,分别为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60人增加工资,月增资137444元。其中,普调8665人,月增资69320元;普调后再升1级8184人,月增资65440元;提高见习、学徒熟练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295人,月增资2684元。为企业98个单位14212人增加标准工资,其中增加半级1713人,1级1548人,1级半10951人,月增资248710元,人均月增资17.5元。各类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熟练工提高待遇4677人,其中提高待遇又升级2016人,月增资50043.9元,人均月增10.7元,集体企业转正定级1085人,月增资17143元,人均月增15.8元。
1992年,市属企业1096人升资,月增资93160元,人均月增资85元。1993年,89户市属企业,17125名职工固定升级,其中国有企业46户,职工10735人;集体企业43户,职工6390人。月增251738元,人均月增资14.70元。至1993年底,全市工资总额为13778.24万元,人均年工资2690元,比1956年增长5.5倍。
1993年10月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按照济宁市工资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工作。参加工资改革人数:机关工作人员2793人,套改前工资总额954064.5元,套改后工资总额1236895.5元,月增工资282831元,人均月增工资101.26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279人,套改前工资总额1466986元,套改后工资总额1890994.5元,月增工资总额424008元,人均月增工资99.09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489人,套改前工资总额509636元,套改后工资总额692650.5元,月增资183014元,人均月增工资122.91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0人,套改前工资总额160428元,套改后工资总额254435元,月增资94007元,人均月增工资188.01元。同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了增加离退休费手续,机关离退休人员1731人,人均月增加138.8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054人,人均月增加133.76元。
1994年,根据鲁劳发(1994)368号文件精神,调整了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一类产业执行100元,二类产业执行95元,三类产业执行90元的工资标准。全市有59户全民企业的12532名职工、41户集体企业的6999名职工改行了技能工资标准,计19531人增资,月增资215万元,人均月增资110元。
1995年,全市工资总额24388万元,人均年工资4428元。其中,党政群机关2038万元,年人均5540元;各类事业单位4752万元,年人均5004元;企业单位17646万元,年人均4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