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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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前,离休老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共同负责管理。是年5月,县委成立老干部科,具体管理老干部工作。对离休老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老干部离休后,其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除照发工资外,还根据工作年限,每年增发1~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为让老干部安度晚年,8月,在城内文化西路西侧建干部休养所1处,设办公室、医务室、阅览室等,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1988年10月,县老干部科改为老干部局,在元旦、春节期间,配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走访慰问老干部。1989年为全县离休干部进行健康查体,为11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干部办理护理费手续;组织老干部分4批到青岛、无锡、曲阜等地疗养。1990年组织召开老干部座谈会6次;为14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干部办理护理费手续。全县共有离休老干部797人(含异地安置21人),曾多次组织离休老干部到北京、菏泽等地旅游参观。
1992年,对干休所老干部住房进行了改造,老干部搬进新居。1993~1995年,共为79名老干部办理了护理费手续,为7名老干部办理了提为县处级待遇手续,为10位老干部补办离休证和优待证。1994年10月,兖州市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落成启用。活动中心位于文化西路北侧,建筑面积3580平方米。中心主体建筑共分上下两层,32个厅室,设有书画、球类、棋类、武术、气功、歌咏、老年大学等20余个方面的活动项目,是集娱乐、健身、学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为老干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健康长寿、欢度晚年提供了有利条件。199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夕阳红”工程,累计开展各种敬老活动3840余项,为老干部办实事170余件。是年11月,兖州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