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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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前培训 根据中共中央(1981)42号文件精神,开展对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的培训,县劳动服务公司设技术培训股,配备3名工作人员主管培训工作。1981年5月,公司聘请教师,编写教材,举办首次待业网点会计培训班,75人参加培训(其中职工22人,待业青年53人),系统学习商业会计等基本知识。1982年,采取分片办学方式,对879名待业青年分别补习了初、高中课程。同年10月,县商业系统成立商业职工学校,对1821名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1983年,劳动服务公司举办3期保管员培训班,122人较系统地学习了商业物资管理知识,同时进行了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考试合格后办理了安置手续。
1986年10月,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兖州县就业训练中心,承担县内待业青年的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同年,培训会计、商品经营、机械、化工等6个专业、9个班次的402名定向培训生;对1400名青年进行了入待业网点前政治培训。1988年,培训14个专业、33个班次的1468名定向培训生;1444名青年受到进服务网点前的政治、业务培训。1990年,培训18个专业、32个班次的1592名定向培训生;培训进服务网点前待业青年756人。1992年,为26家企业招收定向培训生34个班次,1325人,分23个专业。1995年,招收定向培训生971人,举办待业青年求职前教育14个班次,1800人参加培训。
在职培训 解放初期,职工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较低,1950年全县职工中,文盲、半文盲占75%左右。1951年初,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县工会与县文教科联合开办职工业余教育学校,采取半脱产或业余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培训。初级班,学制3年,高级班,学制2年,开设语文和算术两门课程。1952年冬,有138人脱盲,领取了结业证书,转入初小班学习。1955年,在文庙完小、韦园小学、中心民校、汽车站和搬运工会5处增设授课点。1956年,职工业余教育授课点有8个教学班,学员1871人。1959~1961年经济困难期间,职工业余教育停办。同时,在企业中,各单位对学徒工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全县2891名学徒工中,通过技术培训,合格转正的有926人。1963年,恢复业余教育,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办。1979年3月,再次恢复业余教育。1982年5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县劳动局会同职工教育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开展全县范围内青壮年职工的“双补”(补习初中文化课和初级技工技术理论)工作,至1984年底,7478名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补习,合格率为50%,4700余名初级技工进行技术理论补课,合格率为60%。1985年,县机关业余学校撤销。1985年以后,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职工岗位培训上,至1990年,各技术工种岗位培训共计9144人,占应培训人数的85%,中级技术人员累计培训2854人,占中级技术人员的74%;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培训计980余人,占应培训人数的55%;培训特殊工种人员5000余人。全县有各级各类职工学校20处,从事培训工作的干部400余人,专兼职教师600余人。自1991年以来,各企业结合职工素质、技术水平,每年都举办不定期培训班,至1995年全市共培训1.39万余人。


兖州市技工学校 1988年5月经山东省劳动局、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称兖州县技工学校,隶属兖州县劳动局。办学宗旨是为企业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学制3年。1992年9月称兖州市技工学校,校址在城区北部铁西街中端。
1988年10月,县技工学校正式开学,招收学生180名,开设电工、车工、钳工3个专业、4个教学班。招收对象为县内非农业户口初中毕业生。当时因无校舍,暂借山东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室组织教学,技校有教师8名,以聘请农机校的教师为主,承担教学业务。
1989年9月,学校实习工厂4座标准车间竣工,在实习车间内设临时教室、教研室。同年,招4个教学班,增设砖瓦抹灰和商品经营两个专业,招收县内城镇户口初中毕业生192名,农业户口初中毕业生49名。课程设置分为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理论课两类。为了使学生更快更好地掌握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学校分别在1988、1989年于兖州煤机厂、农机校实习厂、山东拖拉机厂、县造纸厂、合金钢厂等处开设实习点。1990年,录取新生280人(含农业户口学生80人)。
1990年底,教学大楼、教职工、学生宿舍楼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完工。学校占地60亩,有教学楼、办公楼各1栋,学生宿舍楼1栋,职工宿舍楼2栋,餐厅、礼堂楼各1栋,实习车间4个,建筑总面积为2.1万平方米。
1995年,兖州市技工学校共有14个专业,24个班,学生1120人。设校长室、办公室、教务科、总务科、保卫科、团委、医务室8个科室和4个教研室。有教职工106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6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9.4%。
技校毕业生,由市劳动局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下达的分配指标统一分配,享受国营单位固定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