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待业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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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后,知识青年停止上山下乡,留城青年和城镇应届毕业生增加。由于招工名额有限,部分城镇适龄青年无职业,待业率达7.2%。按照“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县开始组织待业网点,安排就业。1980年10月成立待业青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劳动服务公司。1981年组织起待业网点270个,安置待业青年4035人。1984年有网点210个,安置3500人。1987年底发展新网点24个,新增待业青年350人。乡(镇)、街道待业青年201人。1988年,建乡(镇)劳动服务站13处,新增劳动服务网点18个。全县安置待业青年4007人,其中招工补员安置2014人,劳动服务网点安置848人,乡镇企业安置103人,自谋职业1032人。到1990年底全县建立劳动服务公司13处,乡(镇)劳动服务站(公司)13处,劳动服务网点270个,其中生产加工网点34个,商业网点202个,建筑安装运输网点34个,共安置待业青年3716人。
1981~1990年,全县待业青年经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为国家固定职工的3657人,合同制工人7119人。1990年还有939名城镇青年在待业网点工作。1992年,安置就业3275人,其中待业网点转招610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招收780人,照顾安置特困户子女70人。
1995年,全市符合就业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有4955余人,至年底,共安置就业3345人,其中企业招工838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安置845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乡镇企业转招6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