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知青安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b&A=3&rec=505&run=13

1964年,城镇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工作由县计委负责。是年,县动员城市青年和闲散劳动力18户、53人到城关公社后寨子、大雨住、乔家村、傅家楼、琉璃厂、刘家岗等村安家落户。1968年,县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4人。各公社相继设立知识青年办公室,配专职干部。有知青点的大队,建立知青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贫协主任、民兵连长等人组成。同年,安置知识青年下乡269人,其中男135人,女134人。根据中共中央“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指示,兖州县集中动员城市青年上山下乡,至1979年,全县共接收安置下乡知识青年9845人,其中男5660人,女4185人。分别安置在12个公社,209个大队,255个村和5个农场。全县设知青点260个,其中,谷村29个,大安26个,漕河17个,小孟18个,新驿26个,颜店15个,前海17个,泗庄27个,黄屯17个,王因14个,城郊31个,堡子18个,寨子农场、“五七”农场、道沟农场、泗庄农场、新驿农场各设1个。
1965年,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40号、41号和128号文件,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经费开支、福利等作了安排。国家按人拨付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生活、生产用具、生活补助、解决住房等。医药费原则上自理,如有困难,由社队帮助解决。每人29尺布票,2.5公斤棉花,灵活掌握,不平均分配。粮油供应,从农村统销粮油中解决,个别不足的,再由生产队补助。知识青年下乡后参加劳动,与社员一样参加分配,差额由当地粮油部门补齐。
1970~1980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乡知青,通过招工、升学、顶替、参军等途径,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1969年11月,县开始接收外地知青,至1978年共接收上海、北京、天津、贵州、四川、湖南、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甘肃、辽宁、吉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和济南、宁阳、济宁、微山、曲阜等市(县)知青4253人,其中女知青1701人,安置在社、队知青点。
1974~1980年,外地知青陆续迁离兖州县农村,其中招工3716人,顶替90人,升学167人,参军2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