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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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录用 1952年,经滕县专署批准,从职工、店员、学生中吸收录用20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大公无私、有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充实了税务干部队伍。1956年,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从工人、农民、知识青年中吸收录用干部135名;职员转干178名,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60年,根据县委《关于吸收录用国家工作人员的通知》,从农村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和复员退伍军人中录用180名(其中曲阜100名,滋阳80名)、从有文化的青年中吸收79名(曲、滋两县人数)为国家干部。1964年吸收试用制干部13名;1966年吸收服役制干部22名,吸收对象主要是社教工作队员中表现好,有文化的青年,1970年3月转为正式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制度遭破坏,干部吸收录用工作基本停止。厂矿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产,挑选一批工人、农民充实到干部岗位上,出现了“以工代干”的干部使用形式。1972年,通过考核,从全县13处公社宣传队中直接录用干部14名。1976年3月,从公社宣传队和下乡知识青年中,经考核录用“三不脱离”(不办理户口转移、不办理粮食转移、不脱离生产劳动)干部19名。1978年12月为162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0年,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经考核,择优录用“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民办教师、闲散科技人员215名,分配到文教卫生、农林水、工商税务系统和社镇。1982年,从工人和城镇青年中招收税务干部34名。1983、1984年,由济宁地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从优秀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22名,分配到银行、劳改劳教、工商等部门工作。1984年8月,861名以工代干人员和90名民办教师转为国家干部,还通过考核录用干部45名。1985年,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经市有关部门评卷,择优录用干部62名,分配到区镇基层单位工作。1988年,从在职职工中吸收9名,经过考试从待业青年中录用10名为国家正式干部,分配到税务、工商、审计、银行等部门。根据济宁市人事局有关文件,1989年为农机畜牧系统招收干部6名,为全民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11名,为财政局招收农业税收干部2名。1991年,按照鲁人字(1991)18号文件精神,在党政群机关中,将在干部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5名工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92年,将8名获得省部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农民企业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1993年,在政法系统中,录用了90名工人身份的优秀民警为国家正式干部。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64年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科(局)接收分配,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66名,其中分配到农林水行业29名,文教卫生行业210名,其余企事业单位27名。“文化大革命”期间,359名大中专毕业生由县革委政治部分配工作。1975年起,人事局负责分配,至1979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37名,其中分配到行政机关49名,企事业单位288名(中、小学教师158名)。1982~1990年改由县教育局接收分配,共接收分配1775名。人事部门负责转正定级,并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原则对使用不当者进行调整,分配到适当部门工作。1991~1995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816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646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170人,分配到党政群机关51人,事业单位1254人,企业单位511人。此外,1994年本着自择单位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将计划外自费毕业生251人全部分配到市直企业和乡镇企业。
部队转业 建国后,部队转业干部一直由人事部门接收安排,1949~1995年全县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1128名,分别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此外,还调入部分干部,为兖州市(县)干部队伍增添了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