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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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工商个体户分散经营,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1948年秋,县设职工筹备委员会,组织工人复工。1949年县劳动调配服务所成立,工作人员2人,负责管理有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及安排使用劳动力等事宜,1952年劳动工作由县工商科负责。1953年4月,设县劳动科,配科长1人,办事员1人,1954年6月撤销,业务并入县民政科。1956年6月恢复劳动科,设科长1人,办事员1人。1958年11月曲、滋合并后,劳动科并入县计划委员会,主管全县劳动工作事宜。1959年7月恢复设立劳动科,编制3人。1962年6月撤销劳动科,其业务划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71年12月,设劳动工资局,配正、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2人。1980年5月改为劳动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事员7人。1990年底,县劳动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5人,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科、调配科、工资科、劳动安全监察科、技工培训科、劳动信访科。下辖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技工学校、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1991年5月,撤销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县劳动就业办公室。1993年底,市直机构改革,市劳动局内部机构作了调整。1995年,兖州市劳动局设办公室、劳动综合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安全科,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工作人员11人。下辖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技工学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