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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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设吏房,民国县公署设秘书科管理人事事宜。
1944年10月,兖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人事工作由县政府秘书兼管。1946年4月,滋阳县民主政府秘书管理人事工作。1948年7月,兖州市政府下设人事科,配科长1人,滋阳县政府由1名秘书兼管人事工作。12月,市、县合并,县人事工作由秘书科负责。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秘书室设人事股,配股长1人,具体负责人事工作。1951年4月,人事股归属县民政科,配工作人员5人。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配科长1人,办事员5人。1958年11月曲、滋合并,县人事科并入组织部,下设干部管理科、党员管理科,编制17人。1962年1月,成立兖州县人事科,配正副科长、科员。1963年10月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配副局长1人,科员4人。1967年3月,人事监察局撤销,并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1975年8月县革委会人事局成立,配正、副局长各1人,科员3人,1976年8月撤销人事局,其业务并入县革委组织部。1978年11月,恢复设立县革委会人事局,1980年5月,改称兖州县人民政府人事局。1985年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1990年4月设岗位责任制办公室、退休干部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副局级行政单位,由人事局代管。人事局内设工资科、调配科、科干科、档案科、统计科和办公室。1993年底,进行机构改革,编委办升为正局级单位,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95年底,人事局设办公室、工资科、科干科、调配科,下辖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