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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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人死后,多沿袭棺木土葬,占地筑坟,儿女披麻戴孝等旧习,并有许多封建迷信活动。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进行丧葬习俗改革,反对封建迷信,提倡丧事俭办。60年代,城乡“破四旧、立四新”,提倡开追悼会,送花圈,留遗像,发动群众平旧坟,拉墓碑,烧神主,建公墓(亦称“百姓林”)。至70年代初,全县建公墓488处,废除宗族墓林1.2万处,铲除旧坟13万座,节地还田近万亩。
60年代末开始试行火葬。1968年4月兖州县火化场建成,当年火化尸体22具。1971年,在王因公社向阳大队(今寺上村)搞了推广火化试点。1972年8月6日,兖州县革命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行火葬的意见》,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职工做促进殡葬改革、带头推行火葬的模范。1974年10月,县革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火葬,废除土葬的意见》。年底,全县火化尸体1353具。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火化不留骨灰,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做法,平掉了一些占可耕地的公墓,有的大队建立了骨灰堂,出现了不见披麻戴孝、不见摆供祭灵、不见烧香磕头、不见大摆宴席的殡葬新风。1976年,火化尸体3489具,火化率达到96%。
1978年,旧的殡葬陋习有些抬头,出现了偷埋、土葬、发大丧的现象。1979年火化率下降到88%。1980年,县政府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调整加强各级殡葬组织,制止了殡葬旧习的回潮。1981年火化率开始回升,1982年火化率回升到97.2%。
1986年3月,为进一步推行以火化为中心的殡葬改革,成立了“兖州县殡葬管理所”。1990年,县民政局、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扎纸行业生产经营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整顿全县扎纸行业,刹住了封建迷信品的回潮。全县组织平坟突击队973个,铲除散乱坟头4320座,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品摊点46处,销毁封建迷信品1560件,清理土葬、偷埋尸体5起,火化尸体3330具,火化率达到99%,巩固了殡葬改革的成果。至1995年,殡葬改革有了新的进展,投资10万余元建起了式样新、标准高、庄严肃穆的“安乐堂”--骨灰墙,丧俗改革和系列化服务也取得明显成效,有8个乡镇民政办公室办起了婚丧服务部,购置了运尸车,城乡成立红白理事会677个,全年火化尸体3480具,火化率98%。
在殡葬改革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兖州县殡葬管理所,1990年12月被山东省政府授予“五好殡仪馆”称号。火化工郭忠田1989年10月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4月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服务员”劳动奖章。至1995年,兖州市殡葬管理所连续6年被省政府授予“五好殡仪馆”称号,所长王庆德被授予“全省民政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

表20-15 火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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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目项目│死亡│化尸│火化率│年度数目项目│死亡│化尸│火化率│
│ │人数│具数│% │ │人数│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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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2482│22 │0.9 │1982 │2839│276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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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2448│26 │1.1 │1983 │2784│269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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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2947│42 │1.4 │1984 │2880│293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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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3045│55 │1.8 │1985 │2890│2944│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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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3350│118 │3.5 │1986 │2926│297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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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3300│365 │11.1 │1987 │2895│2765│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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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3583│1353│37.8 │1988 │3351│3284│98.0 │
├──────┼──┼──┼───┼──────┼──┼──┼───┤
│1975 │3671│4280│116.6 │1989 │2985│292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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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3627│3489│96.2 │1990 │3365│3330│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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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3188│3080│96.6 │1991 │3368│3342│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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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2766│2563│92.7 │1992 │3541│3537│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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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2880│2535│88.0 │1993 │3548│364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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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2874│2597│90.4 │1994 │3582│3514│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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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2986│2783│93.2 │1995 │3536│3480│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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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火化率超过100%,包括火化无名尸、注销户口跨年度和户口不在本地的外籍人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