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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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知县办理有关民政主要事宜。申报灾情、蠲缓田赋、免征租课等由户房掌管。清末,设新政房分管选举、地方自治等事项。
民国初年,县公署下设一至四科,由一科管理民政事务。一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1931年科改为局。1947年5月,国民党滋阳县政府设民政科。翌年简化编制,民政科改为第一科。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兖济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滋阳县政府均设民政科,管理民政事务。
1948年7月,兖州解放,兖州市设市政科,科下设战勤、民政、荣优3个股。年底市并入县。县设民政科,配科长1人,科下设战勤、优抚、社会、民政4个股。1958年3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是年11月与曲阜县合并,称曲阜县人民委员会民政局。1962年1月滋、曲分治,称兖州县人民委员会民政局,4月,改为民政科。1963年10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
1965年精简机构,民政、人事联合办公,改为县人委内务办公室。1968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组负责民政工作。1972年复设民政局,配正副局长。1979年,民政局配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行政、优抚、安置、社会4个组。1985、1986年,兖州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兖州县殡葬管理所相继成立,属民政局管辖。1987年7月,民政局机关各组改为股室。1990年6月,兖州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
1991年,民政局设基层政权、优抚、安置、社会、民政、生产管理、社团管理、计财、信访、老干部管理科和办公室10科1室。1992年,兖州县民政局改为兖州市民政局,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1993年底,机构改革,撤销计财、信访、老干部管理3科。1995年,民政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工作人员23人。设办公室、政权、社会、民政、优抚、安置、生产管理、地名社团管理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共7科1室1处。辖军供站、殡葬所、军休所、残疾人联合会和烈士陵园管理处5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