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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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中共领导的兖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1947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随军北撤,司法部门配合县大队在邹东、泗水一带坚持武装斗争。下半年,因形势恶化,司法科撤销。1948年12月,司法科恢复,负责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等事宜。
1950年5月根据滕县专署指示,建立滋阳县人民法院,成员6人。11月设立滋阳县人民法庭,后陆续在各区设立临时法庭(“镇反”后撤销)。1953年底县法院设立接待室。1954年2月设立普选法庭,11月撤销普选法庭,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秘书室,并设立新驿、王因两区人民法庭。1955年5月设立道沟、大安人民法庭。1958年10月成立上游人民公社(大安)法庭、共产主义人民公社(新驿)法庭、幸福之路人民公社(泗庄)法庭、红旗人民公社(王因)法庭。
1958年11月,滋阳、曲阜两县合并,县法院同时增设吴村、西陬、城关3处法庭(均在原曲阜境内),院机关设在兖州城内,共23人。
1962年1月,曲阜、滋阳两县分治,成立兖州县人民法院。6月13日除新驿法庭外,其余皆因人员不足停止办公。1968年2月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合并实行军管。1973年5月撤销军管,恢复兖州县人民法院。1975年10月成立红星人民法庭,并恢复王因、大安法庭,全院共18人。1978年8月成立谷村、城关、道沟矿区3处人民法庭。1979年10月,在兖州煤机厂驻地成立辛北法庭。1981年3月组建经济审判庭,撤销法院秘书室成立法院办公室。1982年9月组建法庭执行庭。1984年1月撤销刑事审判庭,设立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1986年7月撤销法院政工股成立法院政工科,组建法院政策研究室。1987年8月设立漕河、泗庄、黄屯、颜店、小孟、兴隆6处法庭,实现了每个乡镇1处法庭的目标。至1991年,先后有11处法庭建成标准化法庭。是年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综合治理办公室、档案室、信访科。1992年9月,县人民法院改为兖州市人民法院。翌年,市法院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内部机构,辛北人民法庭和兴隆法庭合署办公,改称城区人民法庭;档案室归属院办公室;经济审判庭改为经济审判第一庭,调解中心改为经济审判第二庭;撤销信访科,设立告申庭、涉外经济审判庭;堡子人民法庭更名为兴隆庄人民法庭,黄屯人民法庭更名为钢城人民法庭;设立了法官委员会。1995年4月设立城区、城郊、泗庄、大安、新驿5处紧密型中心法庭,法庭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
1995年,兖州市人民法院有干警145人,院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科、政策研究室、法医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庭、告申庭、行政庭,下辖5处中心法庭,13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