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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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水灾主要是由暴雨造成地面积水和河流漫溢决口冲毁房舍、淹没田地。暴雨多出现在6~8月,7月最多,雨季最早6月上旬,最晚9月下旬。据《滋阳县志》载,明末至清“泗溢入兖州城”造成水灾13次,并有“大雨决泗,水飘麦禾”的记载。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1995年共发生水灾36次,平均4.2年1次,其中重大水灾23次,小型局部水灾连年不断。1956~1964年,9年水灾9次。1950~1979年29年间,大小水灾22次,平均1~2年1次。其中,重大水灾2次。1957年7月19~24日,连降暴雨,泗河上游多处决口。为保铁路和城市安全,被迫在马家桥、郭家营分洪,境内中部和南部一片汪洋,冲毁房屋1.3万多间,受灾面积44.4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5%;粮食减产0.3亿多公斤。1964年8月22日,宁阳、汶上客水漫境,造成境内河道决口20多处,平地积水0.3~0.5米,最深达2米以上,受灾面积达60.23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8.5%;粮食减产0.5亿多公斤;倒塌房屋3万多间,死伤100多人,为建国后最大水灾。70年代后,由于各项水利工程相继完成,防洪排涝能力增强,灾情大大减轻。

泗水桥旧貌(1926年被洪水冲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