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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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一般户口管理 1948年9月,兖州市公安局进行户口登记,先在第三派出所第三街作登记试点,而后铺开。经过数月工作,全市户口登记完毕,向8777户,41612人,发放户口登记簿。1950年,各派出所设有专职户籍民警,统一更换了5200个门牌,户口管理工作初步纳入正轨。1951年7月,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重新更换了户口登记簿和户口表册。1956年8月,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配股长1人,民警4人。1957年12月,全县重新更换户口簿和户口登记簿,建立集体户口85个。1958年11月,户籍业务归治安股管理,1980年设立户籍科。1988年,县局下达《关于人口分层次管理的试行办法》,把人口划分4个层次进行管理,由公安局户籍科主管,各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在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项登记制度,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项登记制度。
1988年完成首次颁发居民身份证任务,共发证35万个。1989年改革派出所勤务制度,实现了以户口管理为中心到以户口管理为基础的转变。在城区派出所设立16个治安管理段,10个联勤组,在农村派出所设立39个治安民警室,负责户口管理。1990年完成乡(镇)、村两级取代户口登记簿工作。1991~1992年积极推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轧挂门牌11万户,绘制村庄治安资料图607套计1600份,形成户口簿、方位图、门牌、村民档案“四位一体”的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新模式,提高了人口管理水平。1993年加强了暂住人口管理,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6个,招聘协管员22人。按照规定,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分类、建档、立卡,全省公安机关推广了兖州市公安局的做法。1995年设有16个暂住人口管理站,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兖州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人口统计年报先进单位。
重点人口管理 解放初称“特别户口”管理。1950年1月改称“特种人口”管理,全县列管特种人口122人。1955年7月,根据省公安厅《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改称为“重点人口”管理,侧重于对反革命方面的管理。1956年,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标准,全县列管“重点人口”763人。1989年全县列管重点人口1573人。
1991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重点人口管理的通知》标准,对重点人口进行全面清理,是年,全县共列管重点人口1452人。1993年,市公安局重点人口管理的经验在济宁市公安系统推广。1995年全市共列管重点人口3328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49年8月,县公安局下达《旅店业管理暂行规则》和《关于刻字业、印刷业暂行管理规则》,每年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清理和整顿,逐步健全和完善特种行业的审批制度及各种保卫机构,定期对行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落实防范措施。1986年全县有特种行业183个,其中旅店业92个,旧货业52个,刻字业7个,印刷业32个。1989年,全县有特种行业单位161个,其中旅店业67个,刻字业10个,旧货业52个,印刷业32个。仅旅店业就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127人,扭送犯罪分子46人,举报犯罪线索41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34起。1990年特种行业实行安全保卫目标百分考核制度,旅店业实行公开挂牌,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3%和22%。
1991年成立特种行业管理站,配站长1人,民警2人,隶属县公安局治安科领导。1993年全面开展旅店业治理整顿,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6人,勒令13家违章旅店停业整顿。1994年旅店业接站人员,实行佩戴胸章制度,制定了接站规章制度和处罚方法,改变了接站秩序混乱的状况。1995年,全市有特殊行业单位224个,其中旅店业96个,旧货业40个,刻字业4个,印刷业35个。
枪支管理 1949年9月,县公安局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收缴,共收缴长枪25支,短枪15支,冲锋枪1支,其它枪支5支,子弹1027发。1951年6月,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将枪支管理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对佩带、保管枪支弹药的人员实行严格管理,严防枪支丢失、被盗和抢劫。1981年下半年,对配置、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登记,对符合规定的换发了持枪证。至年底,共登记各类枪支1014支,其中猎枪527支,汽枪141支,射击运动枪7支。登记备案后,每年进行1次检查,合格的,由治安科在持枪证上签印,然后方可使用。
1989~1995年在加强对自卫枪支审查验证的同时,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进行清理收缴,共收缴非法持有的民用枪支1771支。
帮教违法青少年 1981年,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县犯罪人数的78%。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为正副组长,以司法、宣传、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人为成员的帮教违法青少年领导小组,各单位、各乡镇也层层建立了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帮教小组以公安局等7个部门制定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八条规定”为标准,确定帮教对象,由各派出所或保卫科(股)填写《帮教对象呈批表》,县公安局审批后下发《帮教通知书》。每个帮教对象都有1个3~5人的帮教小组。1982~1985年,全县建立帮教小组575个。通过帮教,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的498人,占帮教对象总数的86.6%,解除帮教的304人,招工15人,参军5人,加入共青团16人,担任基层干部16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20人次。1985年12月,公安部在兖州召开16个省、市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座谈会,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负责人和10多家新闻单位的代表与会。会议期间,考察了兖州肉联厂、九仙桥派出所的帮教工作。
1992年推行公开帮教、协议帮教、委托帮教3种新的帮教形式,使帮教工作更适应形势的需要。1995年落实帮教对象270人,停止违法活动的占总数的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