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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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时期,滋阳县被称为“模范县”,国民党统治时期滋阳县是鲁西南反共活动中心。解放后,遗留和潜伏下来的大量土匪特务和各种破坏分子仍以各种方式进行破坏捣乱,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认为时机已到,到处造谣惑众,杀害干部群众,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构成了威胁。1951年3月下旬,滋阳县公安局按照上级镇压反革命的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首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至4月底,登记在案的反革命分子2804人。5月10日,对第一批应逮捕的反革命分子统一进行了逮捕,除1人拒捕夺枪被击毙外,无一漏网。至1954年3月,共逮捕五类反革命分子993人,其中:处决155人,缓杀14人,判处无期徒刑15人,有期徒刑446人,判处徒刑交付执行的59人,管制105人,宽释131人,转外地56人。缴获长短枪23支,子弹千余发。通过镇反运动,稳定了社会秩序,保证了经济恢复时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