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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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县)人民政府,自成立至1995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政府政务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大力发展生产,组织群众参军参战和开展支前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县政府发动全县人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动员青年、民兵参军参战,发展地方武装,开展武装斗争,积极筹集军用物资,有力地支援了前线。
1948年7月兖州解放后,组织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整顿城乡社会秩序,医治战争创伤,开展土地改革和“镇反”、“三反”“五反”运动,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围绕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务活动。由于1958年后“大跃进”等“左”的错误,特别是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干扰,政府政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以“一个中心”(经济建设)、“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实行党政分开,政务活动有了较大进展,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工业、农业、商业、城乡建设、科教文卫以及民政、公安司法等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取得了显著成绩。本节政务,仅就施政方式、信访、侨务、外事、行政监察作简要记述。
施政方式 建国以来,市(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党组活动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政府成员全体会议制度、市(县)长分工负责制度等,形成了新的施政方式。
党组活动制度 政府党组由中共党员市(县)长、副市(县)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党组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原则上每季度研究1次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党组会议。
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政府常务会议由市(县)长、副市(县)长、顾问组成,并视会议内容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县)长或常务副市(县)长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市(县)委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市(县)委审定的事项,通过提请市(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准备市(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决定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政府(人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市(县)直各部门的负责人和乡镇(社)长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执行上级党政机关和市(县)委的指示、决定,报告市(县)政府工作,讨论市(县)政府工作部署,分发、研究、处理市(县)人民代表议案,主管部门报告主管业务的情况和意见,通报全市(县)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县)长分工负责制度 撤县设市前,县长全面负责,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主管业务工作。对于各部门请示的问题,凡已有原则规定的,主管副县长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负责处理,如涉及其他副县长主管的工作,会同有关副县长商量决定。
撤县设市后,市政府加强了城乡经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除继续明确市长、副市长具体分工,还建立完善了调查研究制度和会议制度,使施政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市政府的主要会议包括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和大型的政府成员会议,按照分工,分别由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利用会议方式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此外更多的是政府领导人亲自下基层调查、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办公,当场研究,解决问题。
信访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开始接受、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0年,县委和县政府各由1名秘书兼管信访工作。1963年,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分别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县委办公室由1名秘书具体负责,县人委办公室由两名人员做专职信访工作,联合设立兖州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建立了登记、转办、催办、报告、归档等制度。公社党委、管理委员会、县直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或确定分管人员。1966年8月因“文化大革命”,信访工作受到冲击而中止。1969年8月,县革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
1978年4月,重新建立县委办公室信访组,配备5名专职信访干部,12月,信访组改为信访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办事员5人。公社确定专职干部,大队建立调解组织。1984年5月,县政府增设信访科,配备4名专职信访干部,同县委信访科合署办公,由县委信访科长主持工作。13个区(镇)配备1~3名专职信访工作干部,县直各系统也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干部,有4个县直部门设立了信访科(股),各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民事调解组织,兼做信访工作。1987年5月,县委、县政府两信访科合并,成立兖州县信访局,设专职信访干部8人。11月,撤销信访局,恢复县委信访科,配备5人,县政府信访科,配备4人,两科仍合署办公,由县委信访科长主持全面工作。1988年11月,县委、县政府信访科改为信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事员6人,属县政府编制序列,由县委、县政府共同领导,承担两家信访工作业务。1989年11月信访局内部设秘书科、接访科、查办科。1990年11月,信访局编制为12人。乡(镇)配备和聘用专兼职信访干部21人,全县505个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了调解组织。有8个乡(镇)配备了副局级信访助理员,有8个县直部门设立信访科(股、室),部分乡镇形成乡(镇)、管区、村三级信访网。1991年5月,4个乡(镇)配备了副局级信访助理员。8月,信访局更名为中共兖州县委、兖州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有10个县直部门设立信访科(室)。1993年12月,市直机构改革,信访局归属市委办公室管理,至1995年未变。
为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县委、县政府建立健全信访规章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听取人民意见。解放初期,信访工作重点是检举揭发反革命、坏分子,处理包办买卖婚姻、民事纠纷和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1963年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口负责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制度,重点处理干部工作作风、生产分配方面的来信来访。县有1名副书记分管,书记、县长定期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每月5日、15日、25日为接待日,这个制度“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1976年2月,县委下达《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恢复每月3天的领导人接待日制度。1978年4月,下达了《关于处理信访积案的意见》,信访工作重点转向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解决生活困难等。县委、县政府领导人亲自阅批人民来信1317件,接待来访783人次,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1979年接受人民来信4000多件,多为历史遗留、知识分子政策等问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下达《关于县机关归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暂行规定》。1984年5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领导人在信访科按规定时间轮流接访。1985年5月,改为县委、县政府两家领导人在信访科轮流接访,接访日为每月15日、30日两天。1990年10月,县委、县政府领导人接访日改为每月的5、10、15、20、25、30日6天。至1990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全县大型信访工作会议12次。全县13处乡(镇)和县直部门也都建立了群众来访接待室。1991年10月,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3个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县直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规定》。1992、1993年,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连续两年被省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7件(起),其中集体上访29起966人次,分别作了处理,处结率为100%,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表18-6 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
│年份│来信数(件)│来访数(起)│信访总数(件、起)│处结数│处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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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381 │810 │1191 │797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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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267 │692 │959 │748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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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340 │413 │753 │647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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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450 │2512 │3962 │3605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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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880 │2235 │4115 │4032 │98 │
├──┼─────┼─────┼────────┼───┼─────┤
│1980│940 │407 │1347 │1175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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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603 │366 │969 │961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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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14 │421 │935 │922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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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489 │285 │774 │771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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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511 │302 │813 │783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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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463 │203 │666 │645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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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454 │202 │656 │638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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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405 │154 │559 │553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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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300 │101 │401 │390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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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302 │100 │402 │390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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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78 │77 │355 │344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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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64 │91 │255 │255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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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69 │73 │242 │242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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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44 │89 │233 │232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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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81 │58 │139 │139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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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73 │124 │197 │197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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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 建国后,侨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1982年9月统战部牵头由侨眷组成侨联小组(均系兼职)负责。1985年6月,县政府下设侨务办公室,负责侨务工作。1990年4月,成立兖州县归侨侨眷联谊会,侨务工作广泛展开。
侨胞 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欧部分国家到县招收华工,管学润、戚继恩等数人应招出国,后大部分陆续回国。戚继恩的子女定居巴布亚新几内亚。1948、1949年境内有人到外国,也有随国民党军去台湾转至外国定居的。1990年统计,兖州籍的华侨、外籍华人约112户,1070人,分布在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37户、阿根廷3户、加拿大4户、英国3户、菲律宾17户、日本5户、新加坡13户、韩国5户、马来西亚2户、印度尼西亚12户、越南8户、文莱4户、缅甸18户、巴布亚新几内亚4户、沙特阿拉伯3户、原苏联4户。
兖州籍的华侨,在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靠经商或出苦力来维持生活。50年代后,华侨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有所提高,职业发生了变化。有20%的人开饭店,45%的人经商,7%的人做工,3%的人当海员,6%的人行医,7%的人搞科研,12%的人从事其他职业。他们中有的已取得博士学位,成为科学家、教授和实业家。心理学博士朱本明,医学博士白仲玉,美国摩托罗拉公司通讯国际计划管理部经理孙继昌,在美国名望较高。
兖州籍的华侨多数加入外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但多数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在对外交往中用外语,在家庭内用汉语,有的送子女回国学习,毕业后定居国内。随着对外政策的开放,不少华侨、外籍华人回国探亲、旅游、洽谈贸易。1981~1995年先后接待了来自美国、联邦德国、原苏联、泰国、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日本等41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外籍华人回兖州探亲旅游534人。
归国侨胞 华侨归国到兖州定居的有7人。朱献铎、许成福夫妇原籍山东省沂南县依汶乡龙湾圈村,1933年从朝鲜回国,1942年参加革命,后定居兖州。马世骏,男,兖州城区人,1951年从美国转比利时、德国、英国回国,曾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生物学部副主任、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学部委员主任等职,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姜兆斌,男,兖州后道义村人,1950年从缅甸回国定居兖州镇。龙月琴,女,原籍广东省电白县,1956年由印度尼西亚回国到兖州定居,197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在兖州地质二队工作。杜忠荣,男,原籍广东省澄海,1956年从越南回国,到兖州定居,在山东拖拉机厂任工程师。
侨属 境内共有172户侨胞眷属。建国后,政府从各方面予以照顾。“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侨务政策。1981~1985年,侨胞眷属要求落实政策的共52起,已全部落实,撤销了一切不实之词并恢复名誉。
为安排侨胞眷属就业,提高侨眷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共中央(1984)15号文件精神,1984~1995年先后安排为干部11人,科技人员24人,教师26人,工人287人;参军和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业者800余人。
1981~1995年,通过向海外侨胞和国内眷属寄发慰问信、贺年片及反映兖州境内风物照片等形式,让其了解兖州的发展变化,加强了政府同侨胞、侨属之间的联系。海外侨胞与其家属通信汇款的达160户,侨属出国探亲26人。
外事 建国初期,外事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落实,外事活动逐年增多。1986年6月,县政府设外事办公室,负责外事活动事宜。
出访活动 1986年以来,兖州市(县)委、政府及部门领导人的出访活动逐渐增多。至1995年底,先后派出林业考察团、农业考察团、经济技术考察团、经贸招商团、出口考察小组、友好访问团等30个团组,分别赴日本、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德国、瑞士、加拿大、奥地利、法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访问、技术交流、专业考察和商贸洽谈等。1986年9月,兖州县委书记宋怀川作为济宁市林业考察团成员到日本友好城市足利市考察林业。1987年9月,兖州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张维栋受中国林科院派遣赴澳大利亚对泡桐繁育和造林技术进行指导和学术交流,为期两个月。1994年10月,市长胡桂龙率外贸总公司、建委、支钢办等4人,赴德国慕尼黑参加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大型经贸洽谈会,考察了德国的重要钢铁、煤炭、化工基地--鲁尔工业区。期间接待客商40人次,签定意向协议5项,利用外资额1000万美元,结识一批新贸易伙伴,为实施齐鲁钢铁公司建设提供了依据。1995年5月,副市长李开珍率兖州市招商团一行5人,赴美国、加拿大,参加了济宁市在美国洛杉矶、纽约举办的招商洽谈会。期间,签订经济技术合作项目11项,总金额2964万美元,外资1780万美元。7月,市委书记马兴文随中国大豆协会和家禽协会并作为该会兖州分会会长,率兖州外贸肉鸡联合公司等单位赴美国进行考察。12月,由常务副市长卢兆河、市委常委仲伟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冯继福等组成的兖州市赴日本友好访问团对日本国山阳町进行友好访问。双方加深了友谊,为正式签订友好市町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年12月,由市长胡桂龙率计委、粮食等部门一行4人,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回访印尼大马集团,并考察洽谈了一些项目,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同时,副市长朱维宁随山东省友协组团,赴奥地利、法国参加在维也纳举办的第二届奥中经济研讨会,出访活动取得圆满成果。
外事接待 建国初,外宾到兖较少。1954年10月,首次接待匈牙利专家,以后接待了少数友谊参观访问团(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落实,外事接待逐年增多。1982~1995年,到兖参观访问、旅游观光、考察洽谈业务的外宾达290余起,计1300余人次,分别来自51个国家和地区。1982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考察组一行6人到兖考察成人教育。1986年6月,西德冯克、豪斯特电气公司一行2人到兴隆庄煤矿进行技术考察;7月,杨树委员会、生物组长日本国竹法到兖考察杨树速生、泡桐林网,进行学术交流;10月,日本国枥木县足利市友好访华团一行10人到兖参观访问。1987年2月,美国麦冬NJOG0217团一行8人到兖参观考察;5月,接待东南亚10个国家农用林业参观团一行27人;12月,苏联动力机械制造部第一副部长湿威明率9人到兴隆庄煤矿参观。1988年5月,日本国自治劳访华团一行9人到兖州总工会访问。1989年2月,古巴驻华大使何赛、阿格拉率5人到山东拖拉机厂参观;4月,日本宇部兴产和 藤忠商社技术交流团一行5人,到兖考察复合肥厂址。1989年7月,县外事办公室会同香港佳事达公司董事长一行4人,与兖州工艺美术陶瓷厂洽谈签订德荣陶瓷有限公司合资意向书,成交额总投资100万元:外商投资56万元,1991年正式投产。1990年2月,接待印尼国如山机械公司3名技术员到山拖学习。1991年7月,接待韩国人文古迹考察团到兖考察访问。1993年9月,美国太阳国际公司董事长(美籍华人)张公宝一行3人到兖州,对兖州造纸厂与该公司合资兴建兖州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后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同年9月,接待德国造纸专家普莱克·蔡克到兖,请其就高级静电复印纸的有关技术进行了学术讲授,历时2个月。1995年2月,副市长朱绪寅赴北京接待以色列艾森油脂财团,并与其签订了建设山东省兖州市艾森油脂有限公司的合同,项目总投资400万美元,外方投资50%,建成后可形成日产50吨精炼油的生产能力;同年3月,印度尼西亚大马集团董事长吴家熊先生一行13人,到兖州考察访问,市长胡桂龙、市委副书记张茂英、副市长李开珍、朱绪寅等领导一起陪客人考察了兖州市的外贸肉鸡联合公司和市第二面粉厂专用粉项目建设工程;同年5月、9月,分别接待了日本山中县山阳町中日友好协会副会长田中重德先生率领的日中友好协会代表团一行6人,印尼大马集团香港嘉隆公司考察访问团一行26人,到兖考察访问;10月,瑞士国道德重塑基金会主席马塞尔格兰迪先生一行4人,在中联部、省、市外办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兖州市农村改革开放后农民的生活情况进行了考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行政监察 1951年2月,县政府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12月撤销。1958年5月设监察室,11月合并于县委监察委员会。1987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局。1988年7月,监察局设办公室和信访、监察、审理3科,有正、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8人。1989年4月,设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站,站长1人(1名副局长兼任)。是年6月,县政府下属16个部门和13处乡(镇)政府设立监察室,兼职监察室主任29人。1990年底,全县共有专(兼)职监察干部72人,其中县监察局16人,其他监察部门56人。1991年设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局长兼任。全县建立了人民监察通讯员网络。1992年9月,改称兖州市监察局,下设办公室和信访、监察、审理、行政执法监察4科,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15人,并聘请特邀监察员5人。1993年5月,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承担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保留监察局长办公会制度。12月,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机构改革,监察局仍列入政府序列。1995年,市监察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聘请第二批特邀监察员5人。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中开展执法、廉政、执纪等方面监察,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使廉政建设得到了加强,机关作风出现了明显好转。
政纪监察 1988年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揭发干部违犯政纪的来信来访37件次,其中来信33件,属监察局查办案件23件,查结22件,查结率为96%。重点查处贪污、贿赂、弄权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行政人员3人,其中开除留用察看2人,记过1人。1989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77件次,立案调查20件,查结19件,受政纪处分4人,其中,开除留用察看1人,降级1人,记过2人。1990年围绕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57件次。其中以权谋私、违反经济政策45件次,占789%;贪污6件,占10.5%;腐化堕落、道德败坏5件,占8.8%;其他1件,占1.8%。涉及局级干部15人,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10人,一般行政干部6人。对这些案件,初查18件,立案12件,查结12件,查结率为100%。有11名行政人员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公职2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撤职1人,降级2人,记过3人,警告1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在处理的案件中,属于经济问题的7人,道德败坏的2人,超生1人,刑事犯罪1人,其中科(局)级干部2人。1991~1992年,市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5件次,其中来信136件次,来访12件次,举报电话7次,属于监察业务范围的97件次。共立案78起,查结78起,查结案率为100%。处分行政人员72人,其中开除留用察看16人,撤职12人,降级41人。1993~1995年,市监察机关重点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3年中,共立案185起,结案率100%。行政处分70人,其中行政开除的6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撤职9人,降级6人,行政记大过9人,警告1人。共追缴赃款26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维护了政纪的严肃性,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廉政监察 1989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的通知》、《关于内部接待工作的试行规定》和《关于政府机关廉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全县有13处乡(镇)和70多个部、委、办、局及管人、管钱、管物的基层部门或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公开事项560余件,其中突出的热点问题200余件。群众最关心的招干、招工、招生、“农转非”、计划生育、粮油定购、“三挂钩”物资,村、乡(镇)提留集资等项随时进行公开,通过电台、电视台及时播放,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199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问题治理并报告情况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县政府机关开展廉政教育的通知》等文件,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党风廉政责任书等一系列廉政制度。是年共查出不正之风76种,较突出的有14种,分别作了纠正。1992年春节前后,对用公款吃喝、送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一度盛行的公款吃喝风得到遏制。同时狠抓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完善和落实。1993年,对征兵、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监督,取缔了“三乱”项目24个。并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部门要廉洁执法的建议”、“关于制止对企业乱收费问题的建议”等项提案,给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1994年主要参与了全市征兵、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法系统招干、市化肥厂实施破产、实行聘任目标责任制、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选等工作。召开了4次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1995年,在坚持抓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注重抓了延伸工作,即乡(镇)和市直科(局)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廉洁自律。重点抓了清理超标准小汽车和领导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同时,集中刹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婚丧事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执法监察 1989年,对有关治理、整顿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展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夏粮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1990年,对棉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监察局牵头,从财政、审计、物价、农业、县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对1987年以来的棉花加价款、棉花技术改进费、储备棉花利息、调棉奖粮差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挪用金额14377.31元,挤占2052.62元。在财务管理方面,按鲁监(1990)54号文件、济监(1990)17号文件精神,通过思想发动、单位自查自报、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纠正、处理5个阶段,全县共清理出用公款上学干部、职工的子女323人,分布于70个单位,占用公款82万元。围绕治理整顿,对有关治理整顿措施的执行情况、夏粮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及统计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1991年,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开展执法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监察8项,主要检查了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统一着装问题。其中省立4项、市立2项、县立2项,共查单位100多个,查出违纪金额33万多元。1992年,开展执法监察8项,其中省立3项、市立1项,配合其他部门检查4项,共查单位100多个,提改进建议25条,主要对计划生育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收交294.02万元。同时,对全县道路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检查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1993年,在市乡机构改革期间,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严明纪律的通知》,规定7条纪律,组织检查组对13个乡镇和市直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民负担款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立项检查,取消不合理农民负担13项,查出违纪金额152.33万元,提出改进建议11条,总结推广先进典型3个。对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条例》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1994年3~5月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局、工商物价局,对全市1990~1993年土地管理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案件线索13条,共查出违纪问题7项,违纪金额276.04万元,下达处理决定10份,提出监察建议24项,挽回经济损失225.52万元,没收违纪款157.63万元。6月,会同财政局对全市个人借欠挪用公款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开展了棉花收购、农资石油化肥专营等检查。1995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10项,检查单位199个,涉及资金9994万元,查出违纪资金89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向被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84条,帮助建章立制2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