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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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选举
1953~1995年,兖州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历13届,12次选举。第一届至第六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间接等额选举产生,即由区(公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第九届至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即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1/3至1倍。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工、农代表减少,知识分子代表相应增加。
第一次选举(普选) 1953年10月16日~1954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县首次进行民主选举代表,称“普选”。1953年10月16日,县及所辖的9个区86个乡均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设立普选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特设3个巡回法庭,专职受理普选中的案件;抽调机关干部124名分赴区、乡,加强普选的政治领导和技术指导。先以王因乡为普选试点单位,然后分两批在全县展开。第一批40个乡,12月10日完成;第二批45个乡,1954年2月20日全部结束。全县选民159797人,参选选民136081人,参选率85%以上。选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86人,其中妇女代表509人,占代表总数的16.5%;少数民族代表27人,占0.9%;工人、贫农和城市贫民代表1574人,占51%;中农代表1450人,占47%;其他成份代表62人,占2%。代表中,党员463人,占15%;团员370人,占12%;农业合作社长、互助组长771人,占25%。3月5日前,各乡分别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8人,其中党员代表91人,占代表总数的33%;团员代表42人,占14.7%;妇女代表45人,占15.1%。
第二次选举 1956年7~12月,全县24个乡(镇)共选出人民代表1427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1人。其中党员代表96人,占代表总数的38%;团员代表17人,占7%;无党派人士代表138人,占55%;妇女代表59人,占23.5%;少数民族代表9人,占4%。
第三次选举 1958年2月开始,5月10日结束,选出乡(镇)代表1425人。24个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5人,其中党员代表133人,占代表总数的48.4%;团员代表15人,占5.4%;无党派人士代表127人,占46.2%;妇女代表62人,占22.5%。
第四次选举 1960年底至1961年初,在忙于“整风整社”、冬季水利工程和春耕的情况下,全县16个人民公社先后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1人。
第五次选举 1963年5月,县属10个人民公社相继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一八五部队、九一医院、山东公安总队三团二营分别召开军人大会,选举产生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2人。其中:中国共产党代表22人,占7.3%;农民代表138人,占45.7%;解放军和人民武装代表14人,占4.6%;工会、妇联、供销社代表各11人,均占3.6%;团员代表10人,占3.3%;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手工业者、国营企业、科学技术界代表各5人,均占1.7%;工商金融界代表13人,占4.3%;医药卫生界代表19人,占6.3%;教育、体育、文艺界代表24人,占7.9%;宗教界代表4人,占1.3%。
第六次选举 1965年10月~1966年1月20日,全县登记选民183253人,占总人口的49.7%;参选选民172905人,参选率94%;选出社员代表2620人。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0人。其中工人代表12人,占代表总数的3.9%;农民代表175人,占56.4%;军人代表4人,占1.3%;文教卫生、工商企业代表119人,占38.4%;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2.3%。代表中,党员168人,占54.2%;团员29人,占9.4%;民主党派人士49人,占15.8%;群众64人,占20.6%;妇女76人,占24.5%。
第七次选举 1978年3月25日~4月29日。基层选举结束后,13处人民公社(镇)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兖部队、九一医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举行军人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50人。其中工人代表125人,占代表总数的16.7%;农民代表361人,占48.1%;干部代表137人,占18.3%;知识分子代表65人,占8.7%;解放军代表9人,占1.2%;其他劳动者代表29人,占3.9%;归国华侨代表1人,占0.1%;爱国人士代表23人,占3%。代表中,党员517人,占68.9%;青年180人,占24%;妇女165人,占22%;少数民族12人,占1.6%。
第八次选举 1980年3月1日~5月4日,由县委领导,县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划分选区125个,设选民登记站1574个。全县选民281416人,参选选民269548人,参选率95.8%。直接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4人。其中工人代表47人,占代表总数的11.6%;农民代表230人,占56.9%;干部代表69人,占17%;知识分子代表40人,占9.9%;解放军代表1人,占0.3%;其他劳动者代表10人,占2.5%;归国华侨代表1人,占0.3%;爱国人士代表6人,占1.5%;少数民族代表6人,占1.5%;妇女代表94人,占23.3%。代表中,党员229人,占56.7%。
第九次选举 1984年3月26日开始,5月19日结束。全县划分选区134个,登记选民326081人,投票选民314470人,参选率96.5%;直接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0人。其中工人代表37人,占代表总数的10.6%;农民160人,占45.7%;干部代表70人,占20%;解放军代表1人,占0.3%;知识分子代表64人,占18.3%;其他劳动者代表5人,占1.4%;爱国人士代表13人,占3.7%。代表中,党员185人,占52.9%;妇女72人,占20.6%;青年91人,占26%;少数民族9人,占2.6%。
第十次选举 1986年11月17日~1987年3月10日,县、乡(镇)两级同步换届选举。划分县代表选区119个,乡(镇)代表选区552个,设投票站928处,流动票箱851个。全县登记选民345094人,投票选民331660人,参选率96%。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34人,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0人。在当选的县代表中,工人代表28人,占代表总数的9.3%;农民137人,占45.7%;干部代表61人,占20.3%;知识分子代表54人,占18%;其他劳动者代表11人,占3.7%;爱国人士代表9人,占3%。代表中,党员166人,占55.3%;妇女79人,占26.3%;少数民族10人,占3.3%。
第十一次选举 1989年11月16日~1990年3月6日,县、乡(镇)两级依法同步换届选举。划分县代表选区124个,乡(镇)代表选区558个,设投票站1198个,流动票箱1412个。全县选民379989人,投票选民366906人,参选率96.6%。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人,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0人。在当选的县代表中,工人代表34人,占代表总数的11.3%;农民140人,占46.7%;干部代表59人,占19.7%;知识分子代表50人,占16.7%;归侨侨眷代表2人,占0.6%;其他劳动者代表15人,占5%。代表中,党员159人,占53%;妇女77人,占25.7%;少数民族8人,占2.7%。
第十二次选举 1992年10月28日~1993年1月5日,市、乡(镇)两级依法同步换届选举。划分市代表选区126个,乡(镇)选区557个,设投票站1198个。全市登记选民392846人,投票选民382632人,参选率97.4%。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8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9人。在当选的市代表中,工人代表40人,占代表总数的13.4%;农民代表128人,占42.8%;干部代表60人,占20%;知识分子代表54人,占18.1%;侨眷代表2人,占0.7%;其他劳动者15人,占5%。代表中,党员197人,占代表总数的65.9%;妇女代表76人,占25.4%;少数民族8人,占2.7%。

代表会议
1954年6月~1995年2月,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13届、34次会议。行使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市(县)长、副市(县)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兖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29日~7月3日在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78人。会议听取并审查批准了副县长朱献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讨论邱伯达代表中共滋阳县委所作的夏季工作建议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决议;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听取全县基层选举情况汇报;选举郭文秀、陈文彬、李兆俊3人为省人大代表。收到代表提案75件。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11~16日在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49人。会议听取县委代表邱伯达作的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听取并通过副县长朱献铎所作的政府3个月来施政工作总结,县长张有桂关于秋征秋购工作意见的报告。大会决议指出:继续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是农村工作长期的中心任务,目前应搞好秋收秋种和秋征秋购。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3~5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02人,列席19人。会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兴俊作关于目前形势报告,县长张有桂作1954年下半年施政工作总结及1955年春季工作意见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要求加强时局和国防观念教育,善始善终完成粮食统购任务。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1月4~1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89人。与会代表听取了县长张有桂作的施政工作报告、预决算委员会作的关于195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5年财政收支预算编造(草案)的报告、县法院司法工作汇报;县委《今后工作意见》。会议决议:坚决贯彻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增加生产,历行节约,克服一切浪费。”做好粮食的征、购、销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宣布滋阳县人民政府改称滋阳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滋阳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 1955年12月30日~1956年1月2日在县城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副县长张德存所作1个月来的工作总结、1956年农业增产规划(草案)、1956~1962年全面规划(草案);县兵役局副政委张勇关于兵役工作报告;县长张有桂作的代表提案解答报告。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7年1月3~8日在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33人。大会听取并审查批准县长张有桂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法院院长1人和县人委委员16人。会上解答代表提案552件。
第二次会议 1957年5月25~28日在县府礼堂举行。到会代表193人。会议对1957年粮食征购和分配、195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及布置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任务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以生产整社为中心,以粮食分配、征购为重点,结合做好其他工作;同意1957年收支预算的安排意见;同意1957年农村公债推行任务107000元。大会收到代表提案317件。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16~20日在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00人。会议听取县委的建议报告,听取并通过县人委的简要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会议强调:完成农业生产规划,必须兴修农田水利,进行生产自救;加强司法工作,克服右倾思想,严厉打击反革命和破坏分子的活动。会上,解答代表提案560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1~26日在八一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27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处书记朱献铎关于《当前农村情况分析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长张有桂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副县长张德存作的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副院长马子源作的县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案。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法院院长1人和县人委委员16人,选举任志明、王云岐、张声亚为省人大代表。会上解答代表提案690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3月在县党校礼堂举行,大会代表341人。听取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县法院工作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法院院长1人。
第二次会议 1962年8月9~1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31人,邀请代表63人,列席21人。听取县委副书记王立欣作的政治形势报告,听取并审议副县长马万福作的县人委1962年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解答代表提案107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9月18~25日在铁路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270人,县政协委员75人列席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县委书记于波作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县长王立欣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张樵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财政局长朱会海作的县1962年财政决算、1963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法院院长1人和县人委委员18人;选举张九三、张润生、丁长存、郑春华4人为省人大代表。收到代表提案462件。
第二次会议 1964年7月24~2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99人。会上县委副书记徐瑞让作《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副县长张润生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18名代表作大会发言。补选县长1人、副县长1人、县人委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 1965年5月26~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33人,列席18人。听取讨论县委书记宫祥作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目前任务》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长张润生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局长朱会海作的1964年县财政收支决算和1965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补选副县长、县人委委员各1人,审理代表提案558件。会议要求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6年3月14~19日在县大众剧院举行,出席代表254人,政协委员77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了宫祥代表县委作的政治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县长徐瑞让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财政局长朱会海作的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法院院长1人和县人委委员21人。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继续发扬大寨精神,贯彻农业“八字宪法”,努力实现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2月成立兖州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1968年2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召开群众组织负责人、军队支“左”代表和领导干部参加的县革委改组会议。会议支持了“左”的思想蔓延,宣扬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会议确定委员61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县革委的成立及其改组,没有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履行县人代会的程序。后根据上级指示,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5月20~23日在县新建俱乐部(光明影剧院)举行,出席代表726人,特邀代表5人,列席11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革委的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委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65人,县法院院长1人、县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5月21~26日在县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398人,老红军邓德、张明扬、匡翠俊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兖部队首长等5人应邀出席会议。出席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94名委员、县直部门34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邢智明代表县革命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财政局长赵凤岐作的1978、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和第一季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法院院长马俊平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于学兴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讨论均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兖州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7人。兖州县革委改为兖州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提案审查委员会审理代表提案534件。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各项农业生产责任制,步调一致地建设“四化”。
第二次会议 1981年8月26~29日在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409人,列席145人(县政协委员9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县长李广兴作的1980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1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及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长赵凤岐作的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和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相和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5个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大会增选副县长2人,收到代表提案315件。
第三次会议 1982年8月20~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98人,县政协委员100人列席会议。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上,收到代表提案68件。
第四次会议 1983年2月23~26日在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407人,列席46人。听取讨论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选举马兆荣、乔元勤、朱思政、邢智明、李枢、张彩霞、韩邦聚7人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71件。
第五次会议 1983年12月20~22日在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331人。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刑智明作的形势报告;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24~28日在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341人,出席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152名委员和县直39名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代县长陈步堂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赵凤岐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雨亭作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马俊平作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学兴作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8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大会收到代表议案154件。会议号召全县人民以经济工作为重点,推进经济改革,为振兴兖州、全面实现“六五”计划而奋斗。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26~28日在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349人,列席199人(县政协委员15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大会通过讨论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上收到代表议案6件,建议、批评意见84件。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27~29日在新建俱乐部举行,出席代表349人,列席9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收到代表议案14件,批评建议44件。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27~31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0人,出席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的187名委员和县直50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上,代县长王廉秀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边贻池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报告的说明,县财政局长赵凤岐作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仕久作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灿华作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逢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9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代表提出议案20件,批评建议46件。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7~9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5人。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8人。
第三次会议 1988年3月28~31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0人,列席247人(县政协委员185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关于兖州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上收到代表议案13件,批评建议69件。
第四次会议 1989年3月27~30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7人,列席7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还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汇报,与会代表表示满意。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6件,批评建议92件。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27~31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9人,出席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201名委员和县直部门92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代县长惠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赵凤岐作的关于兖州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怀川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灿华作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显东作的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上述5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收到代表议案55件,批评意见、建议112件。
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27~29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79人,列席332人(县政协委员23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惠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边贻池作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县财政局长岳开祥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怀川作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显东作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批准了兖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兖州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通过《兖州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依法治县,深化改革开放,为完成1991年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第三次会议 1992年3月5~7日在县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83人,列席326人(县政协委员22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决议。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112件。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9~14日在市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4人,出席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260名委员和市直部门82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代市长胡桂龙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长岳开祥作的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代主任李广兴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院长王仲秋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代检察长庄其方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大会选举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4人;市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会上收到代表议案27件,建议、批评意见87件。
第二次会议 1994年2月19~21日在市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92人,列席337人(市政协委员26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胡桂龙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长岳开祥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月志作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仲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庄其方作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上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未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共66件。
第三次会议 1995年2月8~11日在市第一招待所举行。出席代表279人,列席313人(市政协委员23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增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会上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未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