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纪律检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b&A=3&rec=403&run=13

1954年5月,中共滋阳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1956年2月,改称监察委员会。1958年11月,曲阜、滋阳合并,改为曲阜县监察委员会。1962年1月两县分治,同时建立中共兖州县委监察委员会。1963年10月,中共兖州县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兖州县第三届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监察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1978年9月恢复设立中共兖州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4月,改为中共兖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8月,在中共兖州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选出县纪委委员11人。在中共兖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出县纪委常委5人,书记1人,副书记3人。县纪委(始为副县级)下设办公室、经济科、信访科、检查科、审理科4科。1990年5月,在中共兖州县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委委员17人。在中共兖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出常委6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县纪委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研究室、教育室。1992年9月,改为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5月,与市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两种职能的新体制,下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研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案件查办室9个科室。1995年5月,在中共兖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市纪委委员17人。在中共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出市纪委常委9人,书记1人,副书记3人。仍设9个科室,有工作人员32人。
1954~1956年,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时期,县纪检工作重点是纠正在执行政策中的偏差,处理党内违纪案件。1960年初,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对少数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了处理。1961年县监察委员会配合整风整社、生产救灾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全年受理案件167起,处理违纪人员71人,其中开除党籍31人,留党察看6人,撤销党内职务6人,党内严重警告20人,党内警告8人。还抓了以往案件甄别工作,全县甄别1208人。1962年查处重大违纪案件8起,以文件形式通报5起。抓了甄别平反工作,过去处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575人,部分处理错了的588人,处理错和基本错的1556人。1963年县监察委员会对犯有贪污、投机倒把、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乱搞男女关系错误的个别干部进行处理。全年受理控申案件58起,其中控告案件52起,申诉案件6起,对此作了妥善处理。
1978~1981年,根据中央“有错必纠,错多少纠多少,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处理的534名党员干部逐个进行落实。对过去处理不当的176人进行纠正,76人安排适当工作;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10人,进行平反昭雪,重作结论;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1005人,全部进行审查复议,撤销、改变原处分的306人。4年共查处违纪案件42起,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13人;撤职6人,严重警告和警告各8人,免予处分1人。
1982年,根据中央紧急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发[1982]22号),在排查的基础上掌握重点经济案件79起,涉及金额41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4起,5000~1万元的5起,1000~5000元的30起。案件涉及139人,其中科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3人,职工53人。结案63起,逮捕36人,判刑26人,经济处罚12人,受党、政纪处分26人,追回赃款30.7万元。1983年,贯彻中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中纪发[1983]2号),县纪委共查出超标准住房的县级、科级干部42人,分别作了处理;24人按原住房标准加倍交纳房租,4人按照每平方0.50元交纳房租;8人调整住房,6人退出多占住房,两项合计共退出多占住房826平方米。1982~1985年,查处违纪案件81起,处理党员108人,开除党籍31人,留党察看32人,撤销党内职务10人,警告和严重警告35人。免予处分11人。接待来信来访414件,对19起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1986年,县纪委贯彻中办发(1986)57号文件,通报违纪买房建房单位;公开处理贪污私分公款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案件,至1988年共处理干部6人。
1989、1990年,县纪委连续下发《关于廉洁节俭过春节》、《关于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分工协作的试行意见》和《关于清政廉洁搞好今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县纪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全县惩治腐败工作的开展。1990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04起,处理党员91人。其中开除党籍16人,留党察看26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和警告46人。1991年,主要抓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违纪建房和制止“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全年立查党风违纪案件125起,处分党员112人,其中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2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42人,警告21人。1992年,共立查党内各类违纪案件210起,其中,袒护包庇违法乱纪者1起,失职渎职6起,贪污等经济案件12起,弄虚作假5起,赌博2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78起。处分党员204人,其中,开除党籍28人,留党察看61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43人,警告69人。1993年,共立查各类案件74起,结案74起。在立查案件中贪污受贿的6起,违犯财经纪律4起,失职渎职7起,弄虚作假道德败坏2起,违犯计划生育的52起,其他案件3起。处分72人,其中开除党籍10人,留党察看43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7人,警告10人。受行政处分的5人,其中开除留用察看的2人,撤职的3人。追缴赃款6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
1994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斗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了较大突破。全年共立查各类违纪案件57起,结案55起,结案率96.4%。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21人。共追缴赃款2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办案数量质量有较大提高,位居济宁市前三名。纠风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共清理党政机关乱调企业人员30人,资金18万元,房屋200平方米,其他物资1宗,全部退回原单位。对全市1990~1993年土地管理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问题7项,违纪金额276.0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5.52万元,没收违纪款157.63万元。
1995年,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着重对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准小汽车和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清查出超标准小汽车7辆,冒挂军警车牌号小汽车8辆,分别进行了调换、销售、封存、换牌处理。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全年共立查各类违纪案件54起,结案54起,其中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案件10起,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5起。共处分4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41人,给予政纪处分的7人,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对全市1994年以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资金2990万元,查出违纪资金858万元,取缔非法收费罚款项目8个,降低收费标准15项。还对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农民负担过重、婚事大操大办等问题进行检查和有效解决。

表17-3 中共兖州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人一览表
┌──────────┬─────────┬──────────────┐
│时间 │书记 │副书记 │
├──────────┼─────────┼──────────────┤
│1984.8~1987.8 │王兴易 兖州 │王成玉 曲阜 1984.8~1985.7 │
│(中共兖州县第六次 │1984.8~1985.7 │王福东 兖州 1984.8~1985.7 │
│党代会~中共兖州 │王福东 兖州 │潘常运 曹县 1985.7~1987.8 │
│县第七次党代会) │1985.7~1987.8 │蔡长山 兖州 1985.7~1987.4 │
│ │ │陈书凤 兖州 1986.10~1987.8│
├──────────┼─────────┼──────────────┤
│1987.8~1990.5 │王福东 兖州 │潘常运 曹县 1987.8~1990.5 │
│(中共兖州县第七次 │1987.8~1990.5 │陈书凤 兖州 1987.8~1990.5 │
│党代会~中共兖州 │ │ │
│县第八次党代会) │ │ │
├──────────┼─────────┼──────────────┤
│1990.5~1990.5 │王福东 兖州 │潘常运 曹县 1990.5~1993.6 │
│(中共兖州县第八次 │1990.5~1992.12 │陈书凤 兖州 1990.5~1995.5 │
│党代会~中共兖州 │肖耀宇 汶上 │李庄山 兖州 1993.6~1995.5 │
│市第九次党代会) │1992.12~1995.5 │傅德忠 兖州 1993.6~1995.5 │
├──────────┼─────────┼──────────────┤
│1995.5~ │肖耀宇 汶上 │陈书凤 兖州 1995.5~ │
│(中共兖州市第九次 │1995.5~ │李庄山 兖州 1995.5~1995.10│
│党代会~) │ │傅德忠 兖州 1995.5~ │
│ │ │曹洪友 兖州 199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