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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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建设 清末境内有24集,均利用街道和空闲场地,自行设摊,地摊居多。建国后,国家致力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全县设28集,集市贸易呈现繁荣景象。1958年后,受“左”的思想影响,集市被看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部分集市被关闭,集市贸易削弱。“文化大革命”中,曾利用行政手段将全县集日统一定为农历的五、十日,名曰“赶社会主义大集”,集市贸易再度受到限制,市场建设无从谈起。
1973年工商局报请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在中御桥北,拆迁8户居民,投资近万元,建起2000平方米的中御桥蔬菜市场,揭开了市场建设的序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着“以集养集、以集建集”的原则,把市场建设列入市场管理的首位,使管理与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1980~1986年,对县内20多处农贸市场进行改建和扩建,征地86.07亩,投资158.31万元,建设石棉瓦钢架结构服务棚6083平方米,水泥售货台6555米,铺设水泥地面69029平方米,增加了服务设施,扩大了市场规模。
1987年,投资78.95万元,改造了息马地、北关、东关等4处市场。1988年,采取广开门路、多方筹资建设市场的办法,在新建规模较大的古楼、山拖市场的同时,还扩建了息马地、东关、谷村、颜店、小孟等集贸市场。在建设上由原来单纯的农副产品市场逐步向综合性大商场和专业化市场转化。息马地设立了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北关市场形成了纺织品批发市场。在神路桥街、西关半边街、查官园街分别增设了棉花、苇席等专业市场和辣椒批发市场。基本形成了大、中、小配套,专业性、综合性协调,批发、零售兼有的城乡集市网络。至1995年,市场建设总投资达5165万元,建设总面积达11万平方米,集贸市场发展到51处,规模较大的21处。其中,息马地市场总面积40020平方米,全部为水泥硬化地面,全封闭式副食品批发市场设摊位600个,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
贸易管理 建国前,集市贸易呈自然性发展,形式上自由买卖,但常常是奸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帮与地痞勾结,欺行霸市、掠夺百姓。
解放后,集市贸易受到人民政府保护,实现了平等交易,市场逐步繁荣。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基本建设投资过大,工业人口和工资总额迅速增加,市场出现了购买力增长速度超过社会消费品增长速度的现象。猪肉、食油等商品供不应求,一度出现抢购粮食等农副产品和工业原料的情况,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和植物油及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9月,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随后又对生猪、烟草、皮革等实行计划收购。这一时期市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由乡人民政府发给自产自销证,但不准经营商业。对农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出现了短暂限制,甚至取缔集市贸易的现象,但很快得到纠正。1956年下半年,陆续开放自由市场,改进市场管理办法,市场贸易趋于活跃。
1958年后,“左”的错误影响致使集市贸易一度取消。1962年,恢复集市贸易,但对市场管理采取严管措施,禁止一二类物资上市,对三类物资实行“大统一、小自由”的管理办法。出现了一些套购转手倒卖工业品、贩运农副产品、买卖票证的现象。1964年10月,县人委颁发市场管理布告,规定上市范围,控制商品流向,同时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制度,全县集贸市场22处,成交总额556万元,降到建国后的最低点。“文化大革命”中,受“左”的错误影响,集市贸易被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部分集市被取消,对集市贸易实行全面封锁,限制一切经商活动,对社队和街道生产单位只准来料加工,不准自购自销,致使“黑市”交易成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由限制管死变为放宽搞活,由为阶级斗争服务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活跃农村经济入手,取消了一些禁令,对于群众自发的市场予以承认,活跃了经济交流。一二三类物资,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都允许上市。1980年后,对市场进行全面整顿,调整市口,分行划市,集市贸易迅速发展。1990年,全县农贸市场增加到42处,集市贸易成交额961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0.8%。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上市商品的品种、数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再加以限制。管理方式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疏导、监督,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1995年,各类市场发展到51处,12处被评为文明市场,年成交总额达到4123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1.2%。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解放初期,一些奸商乘国家恢复国民经济之机,大肆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贩卖金银,进行走私贩私等投机违法活动,扰乱市场。1951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个指示》,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全县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少数敌视人民政府、带头哄抬物价、从事投机违法活动的资本家和不法商贩,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了打击,经济违法活动大大减少,保护了人民政权的经济基础。
1959~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商品供应紧张,出现了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破坏物资计划供应等投机违法行为。国家运用行政手段达到了限制的目的。“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出现扩大化,正当的贸易活动受到限制,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鼓励人民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对长途贩运给予支持和保护。随着形势的变化,投机活动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走私贩私、骗买骗卖、借承包之机大搞投机牟利等扰乱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对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计划供应,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投机集团和以投机牟利为常业的重要分子进行打击。1982年,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022起,1983年查处661起,罚没金额2万余元。
1985~1990年,按照“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投机违法分子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1990年共查处假冒商品价值总额710余万元,罚没金额65.4万元。1992年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打击走私贩私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1995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0余类、20多种,价值90.8万元,查获走私汽车8辆,捣毁制造假酒窝点3处、制造“高档机油”点1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