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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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开始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是年,对冷饮、酱油、食醋、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抽查20个企业,30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25%。此后,每年由质量监督检查站实施检查,形成了年检制度。检查的领域不断拓展,合格率呈上升趋势。1990年,检查企业60个,批次290个,合格率为74%;1994年受检企业127个,检验批次515个,合格率达到89%。1995年检查批次合格率有所回落。
在开展年检工作的同时,质量监督检查站积极协同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打击“假、冒、伪、劣”活动。1989年对日用商品和农用生产资料进行检查,共抽查10类,45种商品。查处劣质商品5种,价值为6.08万元;不合格商品11种,价值为25.06万元。1991年进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商品的工作,企业自查商品48种,9363件。其中,无证商品13种,2109件,价值0.86万元。对商业、供销、物资、农机、医疗5个系统,30个单位的3564件商品进行了检查。其中,无证商品13种,价值2.5万元。1992年,对经销脱粒机的14个单位进行了检查,18种受检产品中,6种产品无生产许可证,质检部门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产品退回生产厂家。是年,抽查150多个企业,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4种,价值2.2万元。1994年参与查处了东北大豆掺杂使假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净化经济环境,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质检部门对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具备生产条件及检测能力的企业,颁发产品质量合格证,至1995年共颁发合格证263个。对于法院、工商局等部门委托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及消费者反映的商品质量问题,质检部门均予认真解决。至1995年,接受委托检查36起,群众投诉56起,为解决质量纠纷提供了依据。

表16-1 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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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受检企业│检验批次│批次合格率% │年度│受检企业│检验批次│批次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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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 │30 │25 │1991│140 │330 │75.7 │
├──┼────┼────┼──────┼──┼────┼────┼──────┤
│1987│25 │50 │30 │1992│118 │309 │80 │
├──┼────┼────┼──────┼──┼────┼────┼──────┤
│1988│40 │90 │40 │1993│107 │490 │88.9 │
├──┼────┼────┼──────┼──┼────┼────┼──────┤
│1989│40 │99 │49 │1994│127 │515 │89 │
├──┼────┼────┼──────┼──┼────┼────┼──────┤
│1990│60 │290 │74 │1995│208 │389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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