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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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量管理 解放前,虽有度量衡贩卖所和各级商会担负计量管理之责,但衡器使用十分混乱。解放后计量管理渐趋正规。建国初至60年代,县度量衡检定所重点进行了集市衡器管理,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度量衡的布告,统一集市衡器,逐步取缔杂乱衡器。1963年后,管理工作扩展到商业、粮食、供销系统。1977年普检普修了2463件衡器,合格率为97.6%,消灭了旧杂制秤。1983年后实行一年一检定制度。对违反计量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1984年,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均由专人负责计量工作,各基层供销社、粮管所设兼职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器。1985年,全县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定活动,促进了管理工作的开展。1986年,计量受检数为2.7万件,合格率为98%。自实行年检制度至1995年,计量管理部门对209个经营单位进行了64次检查,对48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率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通过检查评比,2个单位获山东省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3个单位获济宁市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16个单位获市(县)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
工业计量管理 工业计量管理始于1975年。1975年,液压机械厂建立计量室,开展游标卡尺等计量衡器的检修工作。1980年后,县橡胶厂、酒厂、化肥厂、化工厂及山东拖拉机厂、兖州煤矿机械厂等工业企业相继建立计量室。山拖、煤机厂等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器具配备率达96%,计量器具受检率为91%。至1995年,共有47个企业建立了计量室,专、兼职管理人员73人。
1982年始对县属31家工业企业进行标准计量验收工作。1983~1984年,对14个企业进行整顿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至1995年底,65家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计量管理水平,取得了合格证书。山拖、煤机厂、合金钢厂等18个企业晋升为二级计量企业。
器具生产管理 解放前,城内度量衡贩卖所负责杆秤的供给、修理。境内有个体制秤户10余家,所制木杆秤基本依用户要求修制。1953年,县度量衡检定所对杆秤生产和销售进行不定期检定。1956年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制秤业划归钟表修理业,钟表社设木杆秤制修门市部,生产多种16两1斤(即500克)木杆秤,县计量检定所进行定期检查。1959年9月全县推广10两1斤(即500克)秤,所产木杆秤经县计量检定所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改革开放后,个体制秤户重抄旧业,1986年除县铜件厂(原钟表社)生产木杆秤外,有7家个体制秤户。是年,县计量所组织制秤单位和个人学习《计量法》和《木杆秤检定规程》,经考核合格后发给计量器具生产(修理)许可证,制秤业全部改制公斤秤。至1995年,共生产5.7万支木杆公斤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