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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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价格 清末,鸦片输入,白银外流,导致银贵钱贱。1841~1911年,农副产品价格平均增长66%。1937~1942年间,粮食价格平均指数上涨35.75倍。
建国初期,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平抑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了人民生活。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物价稳定。1958~1962年,由于“大跃进”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国民经济失衡,农副产品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一般高出国家牌价的3~5倍,有的高出10余倍。县政府坚持以计划价格为主,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价格,同时提高了粮食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60~1963年,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5.8%,油料提高19%,生猪提高29%,家禽提高13%。1962年同1957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了32%。由于实行调整,生产恢复发展,加上国家及时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副产品的集市价格与牌价之间的距离缩小。而收购价格提高后,形成粮食价格购销倒挂。1963~1965年,先后提高粮油销售价格,购销价格基本持平。1966~1979年多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7~1979年,每年的收购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上升0.1%、2.7%、17.1%。1979~1989年,国家在不提高粮食销售价格的同时,又多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再次出现粮油价格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1981~1990年,县财政用于粮油销售的财政补贴金额达2421.27万元。
1991年4月~1992年5月,国家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对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口粮实行购销同价。1992年底,按照省、市政府“稳定购价,放开销价”的政策,全部放开了粮油销售价格。原粮定购价格上调23.4%,成品粮上调29.2%。同时,由市管理的主要粮食制品价格也相应放开。1993年,国家将计划定购的小麦价格调整为每公斤0.71元。1994年6月,又调整为每公斤1.08元,同时对粮食销售价格做了相应调整。粮食统销价格的提高,引起市场价格急剧攀升,并一度出现抢购现象。同年下半年,省物价局采取面粉限价措施,规定特一粉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每公斤2.12元,特二粉不得突破1.94元。兖州市工商物价局与粮食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限价措施的实施进行全面检查,有效地控制了粮食及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平稳了市场。
工业品价格 1916~1947年,白布由每尺140文(铜钱)上升到900文,增长5.43倍;白糖由每市斤400文猛增到3000文,增长6.5倍。
1954年12月,人民政府对食油、卷烟、食糖、白酒等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影响,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工业品价格急剧上涨。化肥价格由1956年的0.32元/公斤上升到6.40元/公斤,煤炭由0.034元/公斤上升到0.16元/公斤,食盐由0.22元/公斤上升到1.0元/公斤。1966年,在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取消城乡差价的同时,全面调整了大百货、文化用品、自行车、收音机等商品的地区差价。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1981年起,先后降低了涤棉布、化纤织品的价格,提高棉纺织品及部分高中档卷烟的价格,部分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逐步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的价格。
1991~1995年,国家在价格体系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大批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国家管价的商品由397个品类缩减为65个品类,放开了332种商品价格。至1995年底,零售商品中,国家定价部分不超过8%,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已占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