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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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业务始于1950年,6月全县储蓄存款1287元。同年12月,为配合解放初期的货币管理,稳定市场,安定群众生活,开办了“保本保值”、“折实”储蓄,年底储蓄余额增至2万元。同时相继开办活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有奖储蓄等。1952年6月26日停办了“折实”、“保本保值”等保值性业务,年末储蓄余额为15万元。1957年末储蓄余额达到87万元,较1952年增长5.8倍。1958年“大跃进”期间,强调“群众大办储蓄”,到1960年末,全县储蓄余额达到131万元,比1957年增长50.6%。1962年底,储蓄余额下降到78万元。由于贯彻了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基本扭转了储蓄下滑局面,1965年余额上升为127万元,比1962年增长4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利息为“剥削”,开办了部分无息存款,1967年又取消了储蓄事后监督,储蓄帐务混乱,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参储的积极性。1965~1970年平均每年增加储蓄为12.6万元。1975年底,储蓄余额达到368万元,与1970年相比,平均每年增加35.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储蓄机构、种类、利率档次增多。1978年全县城乡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31个,1994年达到146个,各种代办所发展到317个,代办储蓄余额为8420万元,占全市储蓄总额的7.75%。同时,各专业银行实行储蓄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储蓄存款的开展。截至1995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141258万元,较1978年增加140796万元,平均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城乡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由1978年的22.88%上升为1995年的75.47%,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由1978年3.27%上升为1995年的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