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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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设备性机电产品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购进;日常生产维修和生活类产品靠私营贸易行栈经销,社会需求不多,经营量很小。1950年后,机电产品由县供销部门和商业部门经销。
1963年,县物资局开始经营部分国家一类计划统配机电产品。其余部分由物资、商业部门交叉经营。1964年,机电产品实行计划供应为主,计划外供应为辅,除省属和省直供应单位所需产品实行直达供应外,地方分配一律按县计划委员会计划指标,凭物资调拨单供应。1966年,机电产品全部划归物资部门经营,经营品种有机床、工业锅炉、轴承、工业滚针、量刃具、电度表、标准件等200多个,6000多种规格。1978年,国家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范围扩大。物资局在确保国家和地方统一平衡计划内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对外协作,调度企业库存等方式,弥补计划供应不足部分。
1981年,机电产品逐步由独家经营走向多家经营,绝大部分产品由计划供应转为市场调剂。1983年11月,物资局设立机电化轻公司,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1987年,机电化轻公司分为机电设备公司和化轻公司。分设后的机电设备公司以质优价廉的优势参与市场竞争。1990年,向社会提供机电产品金额达1696万元。为适应市场需要,在1992年新增经营网点2个,并开展了汽车、摩托车的供应业务。1995年机电产品销售额为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