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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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城乡饮食业归私人经营,城内有茶馆、饭馆110家,农村有40余家。
1953年城内成立面食同业公会,1954年改为面食饭馆同业公会,面食业发展到180余家、540余人,月营业额1.8万元;饭馆40余家、140余人,月营业额5万余元;面食摊贩30余户、30多人,月营业额4500余元。农村有饮食店203户,自有资金3916元。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城内组成14个食堂(饭店),农村原组织的5处合作饭店,改为公私合营饭店。全县除城关区外,王因、道沟、泗庄、嵫山、大安、漕河、小孟、新驿8个区供销社各有饭店1处,年营业额163140元。1957年初,农村饮食业197户中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156户,占总户数的79.2%,年营业额109410元。1958年,农村除保留供销社饭店外,其余的全部取消。1960年后,城内保留7个大饭店,其余的撤销或并入他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饮食业迅速发展,城内原有饭店普遍扩建,改善设备,新建了鲁门酒家、站前餐馆、民族饭店、东郡饭店等国合饭店。集体性质的有兴隆饭庄、长乐大酒店、迎宾饭店、同庆饭店等。联营和个体饭店遍布城内大街小巷,早点摊有几百家。农村各乡镇供销社饭店也扩大规模,改善条件,各集市和公路干道旁联营和个体饭店与日俱增。1979年城乡全民饮食业营业额300万元,供销社饮食业营业额219万元。1988年,全县有国营饮食企业34处,集体的270处,个体的1406户。1995年有饮食企业143个,注册资金1208万元,其中私营企业37个,注册资金592万元;个体户达到4218个,注册资金16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