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棉麻 蚕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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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 境内很早就种植棉麻。解放前,农民除自用外到市场销售。解放后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包购棉花。1950年,全县收购棉花5吨。1951年,收购棉花59.05吨,大麻100公斤,苘麻1.8吨。1954年9月,国家决定自新棉上市起,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统购),棉农扣除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是年,收购棉花71.6吨,大麻450公斤,苘麻13.05吨。1956年,国务院发布预购棉花的指示,决定按预购总值的10%付给棉农定金,同时每预购1担棉花,在粮食棉布统销的定额以外,增加奖售粮食5公斤、化肥25~50公斤,给布票10尺。当年,全县收购棉花58.2吨,大麻150公斤。
1961年4月,县政府《关于对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和副食品实行奖励的具体办法》规定,棉花按包产量扣除每人0.75公斤留用量核定统购任务,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7.5公斤,交售籽棉50公斤,奖售粮食6公斤,煤25公斤。麻类实行合同定购,大麻每50公斤奖售粮食15公斤,苘麻每50公斤奖售粮食7.5公斤,红麻每50公斤奖售粮食2.5公斤。定购任务以外的超售部分,加价30%。1962年,县政府《关于1962年度收购粮食、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奖售标准的通知》规定,棉农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7.5公斤、化肥25公斤、煤炭75公斤,给布票10尺;大麻每交售50公斤,奖售化肥30公斤。当年收购棉花41.6吨,大麻4吨,苘麻10.4吨。
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按棉花播种计划,每亩预拨化肥20公斤,秋后结算,按实际交售量,每5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35公斤。当年,收购棉花2584.2吨,熟红麻14.95吨,大麻3.65吨。
1978年,国家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省计委、省供销社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全省执行统一价格,棉花由每50公斤103.5元提高到115元,每交售锯齿棉50公斤,奖售化肥42公斤。全县收购棉花1296.5吨,熟红麻144.85吨,生红麻29.5吨,大麻85.1吨。1979年,国家对棉花收购实行超购加价的奖励办法,省计委、省供销社两次联合下达通知,大麻、熟红麻收购提价幅度分别是20.1%和10%。当年,县供销合作社收购大麻118.7吨,熟红麻236.35吨。1982年,全县收购棉花7548.0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国家对棉花收购实行“倒二八”的比例价格(即80%加价,20%牌价)。全县棉田面积稳定在10万亩左右,年收购皮棉6649.65吨。
1985年1月,国家取消棉花统购,开放棉花市场,实行“倒三七”加价,调低了棉花收购价格。县政府提出了“稳定粮、压缩棉、扩大其他经济田”的口号,1986年全县棉花收购量下降至2621吨。
1987年国务院决定关闭棉花市场,棉花收购量回升到3603吨。1988、1989年国务院连续两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将每50公斤标准级棉花收购价提高到236.42元,每50公斤提价幅度达60元,1988年全县收购棉花4106吨。
1990年,兖州县提出3年实现吨粮县的目标,粮食生产压力大,粮棉争地严重,棉花种植面积减少,实行麦棉套种且棉花套种行留的少,棉种混杂,加之种植晚,拔棉柴早,造成棉花产量低、质量差。从经济效益看,种棉收益低于玉米、花生、桑蚕等其它经济项目,当年收购棉花1611吨。由于国家将每50公斤标准级皮棉价提到300元,1991年种植面积扩大,收购量达4047.8吨。1992年后粮价暴涨,粮棉比价差幅加大,且植棉投入劳力与资金多于种粮,尽管国家于1993年将每50公斤皮棉的收购价格上调为330元,1994年上调为500元,1995年上调为700元,但棉花种植面积仍呈减少趋势,1995年仅收购皮棉168吨。
蚕茧 境内植桑养蚕及丝织业历史悠久,明清盛行。春茧上市时,织户肩挑筐篓或推车串乡收购。蚕茧从化蛹到出蛾时间很短,蚕家无法贮藏,有些茧商蓄意压低价格,以图高利,一时间形成“茧贱伤农”的局面,影响了蚕桑发展。
1956年城内丝织机坊组织起黎明生产合作社,春茧上市由合作社组织收购,是年收购蚕茧150公斤。1960年县政府明确土产公司为蚕茧收购单位,土产公司委托各基层供销社采购站代为办理。1961年县政府在《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和副食品实行奖励的具体办法》中规定,每交售蚕茧50公斤奖售粮食10公斤、化肥50公斤,1962年又规定每交售蚕茧50公斤奖售化肥100公斤、棉布100尺、煤油2斤,提高了农民植桑养蚕的积极性。1967年蚕茧收购量为5.55吨,1975年达到59.5吨。
1977年,丝绸公司成立,蚕茧收购由公司统一安排,重点蚕区的鲜蚕茧收购业务仍委托各基层供销社采购站代办。1982年底,蚕茧收购业务由丝绸公司独立经营,是年收购340.95吨。由于蚕茧收获时间集中,每天成千上万的蚕农到收烘站售茧,拥挤不堪,给收烘站造成很大压力。1984年起,各收烘站采取分期放种、预约收购等措施,售茧难的问题很快得以解决。由于比较严格地执行了省定各项标准,好茧率达到90%。1990年收购蚕茧455吨,1993年增加到1480吨。1994年一些个体商贩以高于国家牌价争购,致使境内部分蚕茧外流,是年收购蚕茧1180吨。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公安、财贸、工商、丝绸公司等部门组成的稽察队,对于哄抬物价的私商予以坚决打击,蚕茧外流的势头得到遏止,1995年收购蚕茧16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