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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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城内私营商业实现了公私合营,组织起638户合作店铺,经营人数1239人,资金23.83万元。1958年城内又有257户私营商业同国营商业合营。1966年,百货、糖茶、烟酒等合营商业并入国营商业,也有的转为供销合作社商业。农村的集体商业,由供销合作社接管。此后,城乡除供销合作社商业外,其他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商业渐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厂矿、乡镇、机关、村(队)、街道、学校办商业的新形势,集体商业网点遍布城乡。1985年,全县集体商业248家,从业者3373人,经营资金2997万元;联营商业21家,从业者322人,经营资金30万元。1990年集体商业603家,从业人员6031人,经营资金7698万元,其中联营12家,110人,经营资金190万元。1995年,有集体商业批发零售网点332个,从业人员48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