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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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私营商业和集市贸易出现较早,明清时期已较繁荣。清同治年间,城区有商号180余个,城乡有集28处,大型古会8处。民国初期,商号500余个,多为小型店铺。随着时局变化,经营活动时兴时衰。1938年至解放前夕,民生凋敝,商业日趋衰败、萧条。1942年,伪县公署成立县合作社联合社,在农村组织49处合作社,用以控制煤油、火柴、食盐、碱等日用杂货的销售,人民深受其苦。
解放后,县政府开始组建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机构,县贸易公司、盐业公司、山东省中国百货公司兖州支公司、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处、合作推进社及消费合作社等相继成立,集市贸易和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4年,棉布、絮棉开始实行计划供应。1956年,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分别纳入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国营、集体和合作社商业进一步控制了城乡市场。
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遭受一定损失。196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由1957年的2120万元降至2019万元,农副产品收购值由1957年的700.2万元降至318.4万元。商品紧缺,市场物价高涨,集市贸易受到种种限制。是年,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和“特需供应”,糕点、烟、酒、糖等副食品实行高价销售,以保证人民的基本需要,控制物价的暴涨,促进货币回笼和市场稳定。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业形势好转,商品趋于丰富,集市贸易和商品经营日渐活跃。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增至2838.2万元,农副产品收购值增至1182万元。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再次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机构撤并频繁,农民的正当经营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割掉,全县统一集日,并严加限制。由于商品流通渠道和经营单一化,滋长了“官商作风”,紧俏商品“走后门”之风愈演愈烈,服务质量下降,商品经营极不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商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个体、私营商业共同发展,城乡集市贸易活跃,呈现一派繁荣景象。1988年,由于物价失控,通货膨胀,曾一度出现抢购风,商品零售额,特别是中、高档商品零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很快得到扼制。1990年全县有经营网点5263个,其中,国营198个,集体873个,个体4192个。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46151万元,其中,国营占41.1%,集体占34.2%。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9611万元,农副产品收购值15571万元,出口商品收购值2883万元。
1992年,国营、集体和供销社商业,在试行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经济自主、定价自主、分配自主、用工自主”政策和“公有民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翌年,有246个商业单位实行了“公有民营”。在“实施三产带动战略,加快商城建设”的总体构想指导下,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现代化商业网点和商品批发市场相继建成开业。1995年,全市有批发贸易网点433个,零售网点5245个,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10.16亿元,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8.63亿元,外向型经济出口供货值达到6.21亿元。兖州商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