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私房批建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b&A=3&rec=240&run=13

1984年前,城镇居民建房没有统一管理,乱建现象严重,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而且造成很多纠纷。1984年贯彻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兖州县房产管理处设立地政股,专司私房批建。城镇居民建房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填写建房申请书,由地政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放线,四邻签字,领取准建证后方可施工。
1987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私有房屋条例》,居民建房必须出具居民委员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放准建证。1984~1995年发放准建证2800个,建房8700余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