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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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城区有居民住房8280间,主要分布在城区中部。官绅巨商居深宅大院,砖砌墙体,小瓦罩顶。一般居民住房为坯墙草顶。
50年代后期,省、市驻兖单位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开始兴建职工住房,私人建房也逐年增多。至1966年,住房总面积达37.97万平方米,一般为石基、砖墙瓦顶。“文化大革命”期间,住房建设进展迟缓,1975年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7.89万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住房建设采取国家投资、集体和个人集资相结合的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1985年城区有住房125.53万平方米。公用住房逐渐由平房发展为楼房。私人建房多为“锁皮厅”,正房前设走廊,主配房相联,门面饰以水涮石或彩瓷片。
1986年,成立城市住房开发公司,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先后开发了大观门住宅小区、关帝庙街小区、钟楼街小区、校场街小区、惠民街小区,至1990年底,共建住宅楼40幢,建筑总面积10.82万平方米,共安排住户1487户。1990年后,住房建设迅速发展,相继开发了兴隆小区、长安小区、御苑小区。其中御苑小区设计楼房113幢,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住宅楼可安排3800户。楼房一般为5~6层,外墙用白瓷砖罩面,单元面积60~90平方米,分为2室1厅、3室1厅,配厨房、卫生间,设凉台。90年代中期,出现住房装修热,正房地面砌瓷砖,墙裙装宝丽板,顶棚装饰组灯,厨房、卫生间墙壁砌白瓷砖,装修水平因经济条件而定。至1995年底,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4.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