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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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政府设立敌伪房产清理委员会。1957年4月,成立房地产管理科,隶属县人委,1958年房产管理科划归县财政局。1959年5月,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专司城市住房规划、土地征购、房租收交、房屋信托,下设房屋修缮队,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1960年12月,并入财政局,为房管股。1962年10月成立县房产管理委员会。1964年,撤销房地产管理委员会,设立房地产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独立核算,主要承担公房的维修与改建。1972年改为房地产管理所,隶属县城市基本建设局。1976年改为房地产管理委员会。1984年9月改为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90年改为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1月,改为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正局级事业单位。1995年,房地产管理处设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仲裁科、私房批建办公室、交易所、房改办、评估所、东桥房管所、西桥房管所、修建所、利民房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2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