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乡建设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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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公用设施营缮事宜由警务长负责。1909年(清宣统元年),县公署设工房管理公用设施建设。1912年(民国元年),县政府设劝业所,1913年改为实业科,1938年改为建设科,管理建设事宜。
1948年7月,兖州市政府设市政科,管理城市建设事宜,同年12月撤销。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城市建设,1956年撤销建设科。1957年1月,设房产科,管理建设事宜。1958年3月,撤销房产科,城市建设由财政局负责。同年11月县人委设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年3月,设建筑工程局,同年11月撤销。1962年,撤销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1971年12月,设城市基本建设局,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秘股、市政股、财会股、设计室。1976年6月,设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辖城市基本建设局,同年8月城市基本建设局改称城市建设局。1984年5月,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撤销城市建设局。建委下设党委办公室、秘书科、劳资科、城建科、农房科、施工科、招标办公室、工程质量监测站、财务科、设计所、城市开发办公室、史志办公室。
1990年,建委设有15个科、室、站。1993年机构改革,建委机关调整为6个职能科室。1995年,设办公室、政工科、会计统计科、城市规划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辖城市规划处、建筑工程管理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建筑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