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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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兖州府邮政局办理函件业务,1913年,函件业务改由滋阳县邮政局办理,包括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贸易契类、挂号邮件等。1940(民国29年),平均每天收寄平信500多封,1947年后,因战事频繁,函件收寄寥寥无几。
建国后,函件业务量逐步增加。1956年开始办理银行挂号信。1960年开始办理特种挂号业务,只限于邮寄粮票、布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共青团组织关系6种票证。1966年起,开始办理邮资总付业务,对大宗挂号和印刷品逐一登记不贴邮票,加盖“邮资已付”戳记寄发,月底一次性结算。1983年起,函件减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4种。1987年5月开始办理有声信函业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函处理设备不断更新。1980年开始使用过戳机,1988年使用电子信函秤,1990年使用现代化的分信格眼,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加快了信函的传递速度。1990年开办了邮政快件业务,1993年开办了特快专递业务。1995年函件总业务量为201.34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