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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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 1956年建泗河自流灌区后,同时设置泗河自流灌区管理所。1960年,设郭家营自流灌区管理所。1963年,济宁专署水利局在兖州设泗河管理所,管泗河兖州段。1980年,设洸府河管理所,主管洸府河。1983年,兴建引泗枢纽工程的同时,设引泗回灌工程管理所。泗河、洸府河两条主要河道,汛期由所在乡镇沿河村庄按每公里配护堤员1人负责管理。
1962年10月,兖州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泗河和大型灌溉渠道堤防的通知》,1966年5月,发出《关于保护河道和灌渠的通告》,1990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拟定了《兖州县大中型河道、回灌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1991年7月颁布实施。
境内泗河、洸府河、白马河、南泉河4个水系及10余条干、支流,按照泗河内外堤脚10米为护堤地,30米为保护范围;洸府河内外脚5米为护堤地,25米为保护范围划定保护区域。其它河道和骨干排水沟按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引泗回灌工程总干渠和一、三干渠外堤角25米内为保护范围,插标定界,分级管理。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取土、扒口、挖洞、打井、建房、建窑、埋坟、垦植、拆除护砌石料、堆放物料和在水域内炸鱼等。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严禁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取土等危害堤防和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在河槽、滩地行洪范围内,严禁擅自缩窄河道、修建生产桥堤、砖瓦窑、厂房等建筑物、种植树木和其它高杆作物、堆放阻碍行洪的杂物及修建危害对岸的导流、挑流工程等。在河道内开采沙石,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由河道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凭开采许可证,在划定区域内开采,有效地保护了河道堤防。
涵闸管理 泗河、洸府河桥、涵、闸建筑物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各100米,两侧各50米。其它河道和回灌工程建筑物,一般为边界线以外10~50米。泗河、洸府河、引泗回灌骨干渠道等重要配套桥、涵、闸建筑物的管理为上、下游各200米,由工程管理单位立界碑、标志,管理、使用。划定管理范围外的各类建筑物,均由乡(镇)水利部门负责落实到基层管护单位,并实行承包责任制,重点抓好工程检查维修、管理和使用。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在水域内炸鱼、毒鱼、游泳和向河道、回灌渠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以免危及工程设施安全。
井机管理 机井建设和机械配套,是集体和农民投入兴办的群众性水利工程。人民公社化以来,由公社(乡镇)、生产大队(村)自行规划、兴建、管理、使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逐步推行了不同形式的井机管理责任制。1986年后,试行村级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行政村或生产组统管下,坚持计划安排、管理使用、维修更新、计时收费、报酬奖惩“五统一”,逐步完善承包责任制。至1990年底,实行“五统一”的占96%,农民自建、自配、自管、自用的占4%。县、乡、村三级水利机械维修组织达805个,2087人。至1994年,全市有14639眼机井,配套机械23242台,机井完好率达96.1%,机井报废率由7.6%降至3.9%。
为强化井机保护措施,1986年冬起,在泗庄乡进行建设高标准机井房试点。至1995年,全市建高标准机井房9515座,占机井数量的65%。对尚未建井房的机井,每逢汛期,多是加盖板,以防淤积毁坏。群众说:“机井建上房,使用寿命长,好似孩儿有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