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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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市人民法院院长庞新贤

2001、2002年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
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
主题,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开展"严打"斗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
加快办案节奏, 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两年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592件953人, 其中判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61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78人,判处有
期徒刑的597人, 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法院被山东
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了全市改
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经济关系的调节力度。两年间共审结经济案1436
件,结案标的额达9.48亿元。加大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农村承包案件、企业破产案件
的审理力度,促进了企业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和破产企业全部重组顺利完成,妥善安
置下岗工人2000多人,达到了"无震动"破产的目标。妥善处理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1~2002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8368件。
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债权债务的
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调节了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强劳动争议,
姓名权、名誉权、商标权、精神损害赔偿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两年间审理行政案件142件,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
门提出司法建议, 促进了行政工作法制化。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施执行工作"阳光
工程", 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胆实践公告执行、开庭执行、债权凭
证执行等执行方式,拓宽了执行空间,同时加强了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两年
间执行此类案件331件,执行标的41.94万元。其中涉及乡镇申请的三提五统农业税案
件203件,执行标的12.74万元,涉及城建、交通、卫生、技术监督、计划生育等部门
128件,执行标的29.2万元,大力支持了行政机关单位的依法行政。2001年1月至2002
年12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0438件,结案率为100%, 解决诉讼标的额13.83亿元; 立
案执行1907件, 执结1762件, 执结率92%, 执行标的3287.89万元。从司法统计数
字看,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结案标的、审限期内结案率、裁判正确率,案件评
查合格率、执行案件合格数、执行案件执结数、执结率、执行标的十项任务指标,均
创法院历史最高水平。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为法院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
革,建立公正、高效、科学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为解决群众反映"告状难"问题,出
台了《立案工作规范》、《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在济宁市率先实现了立审、审执、
审监三个分立。实行了程序化流程管理,保证了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
进行,从根本上解决了"告状难"的问题。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规范科学的审判工作
管理模式,其重要内容是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综合起来进行
量化管理,建立了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民事调
解工作, 不断规范和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调解结案率连续两年始终保持在80%以
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十几个百分点,2002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
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提高干警
素质修养。 2001年、2002年先后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专项教育整顿"、"一教育
三整顿"、 "作风建设年"等系列活动,较好地解决了队伍不同时期存在的倾向性、苗
头性问题。加强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关
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十项决定》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了《谈话制度》、
《违法审判线索登记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告诫戒
免制度》和《关于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规定》。这些重要举措,得到了上级法
院的肯定和推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适应法官职业化要求,根据法官职业化建
设的要求,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在岗人员培训率达100%,两年内
已有3名工作人员达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 40多名工作人员达到法律本科学历,91
名工作人员报考了中央电大及山东大学法律本科远程教育,实现了法官培训的规范化、
制度化。

【机构设置】市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法警大队、技术室、政策理论研究室、办公
室、 政工科及6处人民法庭,共计18个部门,共有干警138人,其中干部121人,工人
17人。

【实行一体化目标管理模式】 2002年1月,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抓好队
伍建设,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市人民法院借鉴现代管理经验,在全院实
行一体化目标管理模式。其内容就是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后勤保障等
各项工作综合起来进行管理。审判工作细化为审判质量、数量、效率等17项工作指标。
队伍建设细化为思想、纪律、作风、廉政、道德13项指标,执行工作、宣传调研、后
勤保障等工作也分别进行了细化。所有经过细化的任务指标,全部进行量化并确定为
不同的分值。通过一体化目标管理模式的实施,建立起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激
励机制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学历教育被纳入一体化目标管理的范
围,上至院领导班子成员,下至一般工作人员,2002年有9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法院本
科远程教育。全院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
程度大幅度提高;后勤科室人员为一线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车辆管理、
档案管理等规范有序。在2002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12个基层法院年度综合考
核中, 兖州市人民法院年度结案率100%,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
率100%; 案件评查合格率100%;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83.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7
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94%,超过任务目标规定的70%的标准24个百分点;二审改判、
发回重审率11.8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各项任务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成绩。

【案例】2000年底至2001年夏,杨某某与赵某某、李某某、杨某(均系山东省梁
山籍农民。其中,杨某某、赵某某、李某某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等交叉结伙或单
独作案, 窜至济宁市、兖州市两地,盗窃作案12起,先后盗窃桑塔纳轿车5辆、昌河
面包车2辆、摩托车5辆,盗窃物品总价值29万余元。兖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
及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 分别以盗窃罪对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
元;对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
罚金3000元;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4名被告人均服判决。该案
是兖州市法院所受理盗窃案中盗窃数额最大的一起。该案的判决对打击兖州市本地刑
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起到了良好作用。

市 人 民 法 院 领 导 成 员 名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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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政治面貌│ 任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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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 │ 庞新贤 │ 男 │ 山东汶上县 │ 汉 │中共党员│199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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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长 │ 郭士奎 │ 男 │ 江苏省 │ 汉 │中共党员│ 199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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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延明 │ 男 │ 山东泗水县 │ 汉 │中共党员│ 199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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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广宏 │ 男 │ 山东兖州市 │ 汉 │中共党员│ 19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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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