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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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市人民法院设有18个处、局、庭、室、队,其中,执行局为正科级
单位,政治处为副科级单位。院机关还设有立案庭、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
等审判业务庭,以及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一些综合科室。设有新驿、大安、
长安、 新兖、王因、兴隆庄6处派出人民法庭。黄屯镇、王因镇在行政上虽已划归济
宁市经济开发区,但法院辖区没有改变,仍归王因法庭管辖。市法院现有干警173人,
其中离退休16人, 离岗26人,在职干警131人(法院编制干部96人,工勤10人)。副
科级审判员31人。 在职审判员88人,主要集中在6处法庭,共计44人。在职人员中,
有研究生学历的5人, 在读法学硕士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128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占全院干警的96%。
2003~2005年, 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
支持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
工作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的时代主题,大力加
强法院工作改革,在党组一班人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
绩。三年来,在济宁中院组织的各项工作综合考核中,连续三次获第一,先后多次受
到兖州市委、 市政府和济宁中院的记功、表彰和奖励。2004年2月,被省高级人民法
院记集体二等功, 2003年7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4年5月,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2月,
被省高院命名为"规范化管理年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先进集体"。2005年度,被省法
院命名为全省"十佳优秀人民法院", 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联合命名为"全省公正
执法先进单位",被济宁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济宁市级文明单位"。
审判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一是案件数量实现了新的突破。三年来,市法院平
均每年办理案件数量在4000件以上,比2000年之前翻了一番。二是办案效率实现了新
的突破。通过实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审限跟踪监督、对延期审理的案件党组集体听
证等一些硬措施,年度结案率、审限期内结案率均达到了100%。三是办案质量实现了
新的突破。三年来,在每年所审结的4000余件案件中,只有100多件上诉,二审改判、
发回重审案件只有十几件, 改、发率不超过12%,大大低于上级法院规定的25%的要
求。
法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民事调解工作改革。市法院从全市改革、发展、稳
定的大局出发,总结、推行了"一二三四"调解法、"五心九法六原则"系列调解法,案
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这个做法得到了全
国、 省、市三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相继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
集体"。 二是推行、丰富、完善了一体化目标管理。市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
点,将相互独立、相互分割和相互制约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后勤保障
和调研宣传工作统一纳入到一个开放的、透明的、统一的管理平台上,引入竞争激励
机制,对各项工作综合起来进行量化管理,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明显效果。
队伍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
总体工作思路, 市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调"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必须首
先做到, 要求干警不为的,班子成员必须首先不为"。同时,通过制定制度、开展活
动、强化监督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大力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全体干警的政治
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三年来,先后198人次立功受奖,无一名干警违法违纪。
【一体化目标管理成效显著】 2003年,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审判实践中遇
到的相互独立、相互分割、又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和物
质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纳入到一个同一的管理平台上,设计一种互为一体、互为补
充、又互为促进和包涵的完整的任务目标体系,把这个完整的任务目标体系按照设计
的程序,以部门和个人承担的职责任务为基础,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和每一个人,并
用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目标固定下来。每项任务目标都设计一定的分值,定期按分值
进行量化考核,年终按照积分确定出每个部门、每个人全年的工作业绩,并严格按考
核结果兑现奖惩。 通过设计这种开放的、透明的、一体的管理格局,达到了"法院任
务众人挑, 人人身上有指标,比学赶超争一流,凭靠实绩论奖惩"的管理目的,实现
了法院工作的综合管理、良性互动、总体推进、协调发展,实现了审判和执行的公正
与高效。一体化目标管理制度经各级调研并以工作简报形式转发后,省法院院长尹忠
显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这种做法。《人民法院报》在二版头条位
置作了四天的连续报道,新华社山东分社在《山东内参》上作了介绍,新华社在《内
部参考》上作了深度报道。一体化目标管理制度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先后有广
东、浙江、四川、陕西等26个省市160多家高、中级、基层法院到兖州参观学习。
【调解工作成绩斐然】 市法院始终把加强民商案件诉讼调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
解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2005年,累计调处各类民商案件8576件,调解结案
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市法院相继被最高法院、山东省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先进集体"。在调解工作中,市法院从保障当事人权益着眼,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总结推行了"一二三四"调解法、"五心九法六原则"
系列调解法。工作中,针对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引发的各类群体性案件,
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军属等特殊群体利益的案件,讲求工作方式,注重诉讼说理,
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尽力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效地防止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的产
生。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利用他们底子清、情况熟的优势,对一些具
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扩大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一些简单民事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结,进一步完善了调
解工作运行机制。把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指标,实行定
期回访,纳入考核范围,激发了干警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5年初,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层层遴选,在社会各阶层中选任了20名人民陪审员。选
任工作结束后,市法院着力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了选任公正、素质过硬;
陪审员上岗后,市法院分期分批选送他们到省高院、中院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
他们的法律业务水平;制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误工补助标准,并及时、足额地
发放到他们手中,有效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上岗以来,人民陪审员
累计参加审理普通程序刑事、民事案件158件,出庭172次,参与审理的案件占市法院
同期普通程序刑事和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
特殊身份"的作用, 向当事人摆事实、讲法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提高了民
事案件调解结案率。
【司法警察 书记员实行招聘制】 为化解法院进人难造成人员不足的难题,市
法院以法警和书记员招聘制为突破口,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
进行了积极尝试。市法院对招聘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组成招聘办公室,确定招聘
条件和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质量。对聘任人员,除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还与每
一名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任人员购买劳动保险。2004~2005年,市法院先
后分两批招聘法警13名,书记员10名。在值庭、押解、执行死刑、协助执行等工作中,
配合正式法警多次圆满完成任务,成为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重
要力量。市法院法警大队先后被山东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十佳法警队"称号,被济
宁市、兖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光
荣称号。实行招聘制的书记员不但年轻、能熟练操作微机,而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被分配到各业务庭后,很快适应了工作节奏,表现出工作积极性高、适应能力强等优
点,弥补了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人员缺少等不足,基本上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专项整改成绩显著】 2005年5月,市法院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
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针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了审判工作管
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了审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活动中,研究制定
了关于规范法官行为的13条规定,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
强审判纪律、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等13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中院和
济宁市委政法委对这一做法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转发。推出了优秀青年法官典型代
表李惊涛,其先进事迹经《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济宁日报》、兖州电
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后,在兖州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对鼓舞干警士气,振奋精
神、 规范行为起到了较好作用。市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联合命名为"全省政
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 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被济宁
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济宁市级文明单位"。

市 人 民 法 院 领 导 成 员 名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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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姓 名 │ 性别 │ 籍 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任 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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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长 │ 庞新贤 │ 男 │ 山东汶上 │ 汉族 │ 中共党员 │199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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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 │ 郭士奎 │ 男 │ 江苏铜山 │ 汉族 │ 中共党员 │1993.3~ │ ┃
┃ 院 ├────┼───┼─────┼───┼─────┼───────┼─────┨
┃ 长 │ 王延明 │ 男 │ 山东泗水 │ 汉族 │ 中共党员 │1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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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广宏 │ 男 │ 山东兖州 │ 汉族 │ 中共党员 │19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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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文胜 │ 男 │ 山东兖州 │ 汉族 │ 中共党员 │20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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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 王永祥 │ 男 │ 山东嘉祥 │ 汉族 │ 中共党员 │1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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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成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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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 职 务 │ 姓 名 │性别│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 任 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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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 主 任 │ 张文胜 │ 男 │ 山东兖州 │汉族│ 中共党员 │2004.4~ │ 兼 ┃
┃ 治 ├────┼────┼──┼─────┼──┼─────┼──────┼───┨
┃ 处 │ 副主任 │ 朱广利 │ 男 │ 山东兖州 │汉族│ 中共党员 │2004.4~ │ ┃
┃ │ ├────┼──┼─────┼──┼─────┼──────┼───┨
┃ │ │ 李殿峰 │ 男 │ 山东兖州 │汉族│ 中共党员 │20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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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窦明勤 │ 男 │ 江苏洪泽 │汉族│ 中共党员 │20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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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局 │ 局 长 │ 闫志忠 │ 男 │ 山东兖州 │汉族│ 中共党员 │2000.7~ │ ┃
┃ ├────┼────┼──┼─────┼──┼─────┼──────┼───┨
┃ │ 副局长 │ 冯骋骏 │ 男 │ 山东兖州 │汉族│ 中共党员 │20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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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