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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泰安州太平镇巡检颜伟奉敕修建山东省宁阳县泗皋村颜庙。
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九月二日,成宗铁穆耳致祭先师兖国公。诏颜氏子孙地税、大小差徭尽
免,不属州县所管。
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十月四日,武宗海山遣资政大夫国子祭酒刘赓,致祭先师兖国公。
延祐四年(公元1317年),在陋巷故址新建颜庙。工成后,将旧庙颜子塑像移往新庙。
泰定五年(公元1328年),朝廷拨赐邹县田三十顷,滕县湖一区,以供颜氏春秋祭祀开支。
至顺元年(公元1330年)七月,诏封颜子为“兖国复圣公”。
至顺三年(公元1332年),追封颜子父亲颜无繇为杞国公,谥“文裕”;母亲齐姜氏为杞国夫人,
谥“端献”;妻宋戴氏为兖国夫人,谥“贞素”。
元统二年(公元1334年)六月,惠宗遣中书省掾邓昌世,以太牢致祭先师兖国复圣公。
元统三年(公元1335年),改杞国公颜无繇神像为冕九旒服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