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a&A=4&rec=94&run=13

履行检察职能 加大监督力度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孔祥河

1996年至1998年,曲阜市检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批捕的
案件323件、59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的300件、510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
移送审查起诉384件、596人。经审查,认为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呈上级
检察机关22件、51人。
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0件、52人,其中有贪污案、受贿案、挪用公款案、
偷税抗税案、假冒商标案。立案查处犯罪案件34起、41人,查处的案件有非法拘禁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玩忽职守案、重大责任事故案、循私舞弊案、伪证案、诬告陷
害案、妨害邮电通信自由案等。其中1996年所办的循私舞弊案、伪证案、诬告陷害案、
妨害邮电通讯自由案是检察机关自1979年重建以来从未查办过的案件。
三年来,市检察院把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循私舞弊犯罪结合起来,
通过办案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和落实办案责
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和刑事赔偿制,从制度上保证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立案监督,使涉嫌犯罪的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1997年听取群
众反映, 通过调查,发现市某商厦1名保安人员因盗窃本单位的录像机、影碟机等价
值1万余元的商品, 被以罚代刑处理。市检察院在获得了可靠的证据后,依法建议有
关司法部门立案侦查,使犯罪分子得到惩处。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监督重罪轻判、
有罪判无罪以及轻罪重判的问题。 为维护国家公诉人的合法、公正地位,依法抗诉2
起案件。在对监所、看守所、劳教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不按法律规定
交付执行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违法问题。保外就医犯孔××在进行保
外就医时,检察院发现有的手续不完备、不规范,审批单位只填写“同意保外就医”,
没有明确的保外就医期限。对此漏洞,及时进行了纠正。有的司法人员无证提审该院
自办经济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遭到拒绝。三年来,共书面或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
见64件(次),有效地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突
出抓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三年来共受理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43件,经过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
诉8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审查批捕]1996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103案214
犯, 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90案167犯;1997年受理公安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逮
捕的106案190犯, 经审查批准和逮捕98案175犯;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
门提请审查逮捕的114案186犯,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12案168犯。三年来,无一错
捕、漏捕,确保了打击力度。
[审查起诉]1996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1案228犯,
经审查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100案165犯, 上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9案15犯;1997年受
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4案188犯,经审查向同级法院提起公
诉114案155犯, 上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6案29人;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
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案180人,经审查向同级法院起诉110案169犯,上呈济宁市人
民检察院7案7犯。在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保证了案件质量。
[反贪工作]1996年立查各类经济案件24案24犯,其中贪污案12案12犯,受贿案
2案2犯,挪用公款案2案2犯,偷税案3案3犯,假冒商标案5案5犯。1997年立查各类经
济案件18案20犯,其中贪污7案7犯,受贿3案5犯,挪用公款4案4犯,偷税抗税2案2犯,
其他经济犯罪2案2犯。1998年立查各类经济案件8案8犯,全部是万元以上的大案,其
中,贪污7案7犯,受贿1案1犯。反贪工作对本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法纪检察]1996年立案查处法纪犯罪案件22案27犯,其中循私舞弊、伪证罪、
诬告陷害罪、妨害邮电通讯自由罪等四类案件是检察机关自1979年重建以来从未查办
过的案件。1997年立案查处法纪案件12案14犯,其中,非法拘禁1案2犯,非法侵入他
人住宅案2案3犯,玩忽职守案4案4犯,重大责任事故案5案5犯。
[控申举报工作]1996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09件(次) ,其中反映经济犯罪方
面的线索58件, 反映其他方面的51件,信访件的处结率为100%。1997年受理各类来
信、来访119件(次) ,其中反映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9件,反映其他方面的40件,处
结率为100%。1998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90件(次),处理90件,处结率为100%。控
申举报工作的开展对拓宽案源,打击经济犯罪、“渎职”犯罪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1996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
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6件,其中房产纠纷1件,债务纠纷2件,合同纠纷3件。1997
年共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
诉案件8起,其中合同纠纷2起,债务纠纷4起,其它纠纷2起,息诉3起,提请抗诉3起。
1998年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申诉的案件14件,审
查后立案6起,提请抗诉2起,息诉8起,完成济宁市人民法院交办案件4起。
[刑事技术检察]1996年受理本院刑检部门和自侦部门请求技术检验鉴定的案件
59件, 其中法医检验1件、文件检验2件、现场勘验2件、现场物照27件、现场摄像16
件、 保险理赔11件,挽回经济损失26.37万元。1997年共受理请求技术检验鉴定的案
件226件, 其中法医鉴定36件、文件检验6件、现场勘验8件、现场照像24件、录像13
件、 保险理赔案件139件,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8.8万元。1998年受理技术检验
鉴定的案件180件, 其中法医检验61件、文件检验4件、司法会计鉴定2件、现场勘验
14件、现场摄像19件、保险理赔80件,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2.9万元。
[监所检察]1996年对看守所在押的269名人犯进行依法检察监督,个别教育121
人(次) ,集体教育98人(次),口头和书面纠正违法11件(次)。通过对104名外执人员
的监督发现并办理案件2件, 其中被假释人员重新犯罪的1人,其他1件。1997年市看
守所关押各类案犯337人,驻所检察人员教育人犯116人(次),分管检察长集体上法制
课1次,向看守所提检察建议5条,清狱检查60次,口头纠正超期羁押和其他违法现象
7次。 1998年市看守所共关押各类案犯356人,驻所检察人员自行安全检查342次,联
合清狱检查45次,个别提审教育人犯119人(次) ,集体上教育课4次,年内还办理2起
重新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东野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