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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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老龄工作 做好老龄事业
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陈 壮

1996~1998年,市老龄委在认真贯彻执行党对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搞好调查研
究、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
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
出了贡献。
三年来,深入开展了以《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为重点的宣传工作。以《纲要》为重点,以江泽民同志“重视老龄工作,
发展老龄事业”的指示精神为主线,向社会各界宣传做好老龄工作对社会发展的战略
意义,宣传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等,从而增强了全社会做好老龄工作的自觉
性。 在深入宣传、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曲阜市老年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1996~
2000年)于1996年2月份正式出台。《规划》明确了全市老龄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
任务,是全市老龄工作近期内的奋斗目标。《规划》的制定为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老
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1996年8月29日闭幕的第八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发布
了这个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 该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老年法》的颁布,
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亿万老年人的关怀与重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老年事业从此进
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谷传祥、柳亚峰等领导同
志亲自召开会议,部署《老年法》的宣传工作,并把十月份定为《老年法》宣传月,
要求全市上下把《老年法》宣传活动迅速开展起来。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召开了全
市《老年法》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各类协调会二十多次,下发各种宣传材料五
千多份。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宣传月活动进行顺利,收到良好效果。
1996~1998年,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媒介,利用老人节 (农历九
月九日) 、春节和各种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开展了深入、生动的宣传,在市级报
刊发表文章10余篇,县级报刊发表文章20多篇,组编有关尊老敬老方面的报道50多次,
印发各种老龄工作宣传材料1.5万余份。 通过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老龄工作意义
的认识。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1997]101号) 自1998
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转发了《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的通知,并对落实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领导召开了两次专门工作会议,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在征得领
导支持的情况下,市老龄委两位老主任张贲贞、邱明山同志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跑遍
全市13个乡镇及市直各部门,进行座谈,商定优待办法,统一思想。在大家思想统一
的基础上, 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比较顺利。 1998年底全市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
4.5万份,占全市应发放的65%。
[“老年法宣传月”活动]1996年10月1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市老年活动中
心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分管书
记、老龄委主任、办公室主任,市直各党委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共一百多人参加了会
议。市委副书记柳亚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谷传祥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会议就如
何搞好老年法的宣传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会议强调,要充分利用一
个月的时间进行突击宣传,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老年法的热潮。会
议以后,全市以《老年法》为重点的宣传活动迅速开展起来。电视台、曲阜报社、广
播电台等宣传部门在活动月期间以宣传老龄工作为重点,突出报道了有关尊老、敬老
方面的节目三十多次,刊登宣传文章三十多篇。有线电视台摄制的专题节目《人间重
晚情》在每天黄金时间播出,深受广大观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欢迎。全市各主要街道,
沿街有关单位都悬挂了以宣传《老年法》为内容的横幅,各乡镇、各村街普遍张贴了
标语。尼山乡利用电视插转台在全乡举办了《老年法》法律讲座。南辛、息陬、书院
等乡镇出动宣传车到各村街、集贸市场进行突击宣传。各单位各部门把宣传《老年法》
活动与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相结合。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五项活
动。一是各乡镇、各村街要开好一个会,会上主要领导亲自宣讲《老年法》。二是开
展敬老服务日一条街活动。三是抓好一个敬老好典型。四是对赡养协议兑现情况,进
行一次大检查。五是给老年人办好几件事:如给老年人办一件实事;帮助老年人解决
一个困难;向老年人献一片爱心;报道一个老年人典型事迹;组织老年人搞一次庆祝
活动。五项活动的开展把宣传工作推向了高潮,收到了很好效果,老年法宣传月活动
达到了预期目的。
(徐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