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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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盐政管理 搞好食盐专营
市盐务局局长 于凤海

曲阜市盐务局(曲阜盐业公司)位于曲阜市静轩西路50号,系山东省盐务局(山
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依法从
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同
时,行使本级政府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盐务局下设办公室、人事劳
资科、 财务科、专营科、盐政稽查大队、食盐分装科6个科室和城区、王庄、吴村、
时庄、 息陬、防山6个食盐供应站。至2002年底,全局共有在册干部职工53人,离退
休人员5人。
曲阜市盐务局(曲阜盐业公司) 的前身是原曲阜市盐业公司,始建于1992年8月
27日,与曲阜市果品公司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一门两牌,内设盐业科,具体承担全
市的盐业经营和市场管理工作。1994年1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
合社批准, 曲阜市盐业公司与曲阜市果品公司分立经营。1999年6月23日,山东省人
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 ,2000年5月19日,经山
东省盐务局批准,同意将原曲阜市盐业公司从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离后划转为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并更名为曲阜盐业公司,同时加挂曲阜市盐务局的牌
子。
曲阜市盐务局(曲阜盐业公司)成立后,依照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
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狠抓市场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确保
全市合格碘盐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省组织的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
评估检查中,曲阜市首批达标。
1999~2002年, 全市各类盐销售分别为6218.42吨、 6638.66吨、 6639.66吨、
6132.16吨, 其中食盐销售分别为3955.67吨、4220.51吨、4738.36吨、3979.32吨。
2002年, 稽查各类私盐460吨,上缴罚(没)款21万元。2002年,全市食盐计划完成
率、 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113.69%、99.6%、96.9%。四年全局销售
收入分别为355.9万元、414.8万元、550.08万元、751.9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1%、
16.55%、 32.61%、 36.7%。四年实现利税分别为39.4万元、48.3万元、59.54万元、
74.59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22.08%、 22.59%、 23.27%、25.28%。2002年实现利润
10.16万元, 比上年增长177.6%。四年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227.1万元、256.9万元、
400.55万元、433.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76.5万元、29.8万元、143.65万元、33.15
万元。 2002年,职工人均收入12055元,比上年增加1211元。1999~2002年,曲阜市
盐务局(曲阜盐业公司)先后被评为济宁市及全省“盐业系统先进单位”、“盐政管
理先进单位”、全市及全省“防治碘缺乏病先进单位”、“全市城市经济先进企业”、
“市级文明单位”、“最佳服务单位”、曲阜、济宁市级和全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
工作优秀企业”、“全省轻工系统双文明优秀企业”。局党支部被中共曲阜市委评为
“先进党支部”。
【全市建立乡级食盐供应服务网点】 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理顺以前,曲阜的乡级
盐业经营主要依托全市12个基层供销社代批发。由于基层供销社不具备市场管理和行
政执法职能,而且大多数食盐代批点都是“兼营”,不能真正担负起食盐专营和碘盐
供应的重任。尤其是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理顺以后,这种委托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弊端已
越来越明显。因此,只有改革原有的乡级经营模式,建立一批集宣传、送销、管理和
优良服务于一体的全功能的乡级食盐供应服务网点,才能更好地强化食盐专营,提高
食盐“三率”,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合格的碘盐。2000年,盐务局先后撤消了在
原基层供销社设立的全部代批点, 并组建了城区、王庄、吴村、时庄、息陬、防山6
处乡级食盐供应站,人员由盐务局下派。同时,为每个乡级服务网点配备了一部碘盐
送货车,开展碘盐送销,服务上门。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盐务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并在全省盐业系统进行了推广。
【全市统一供应复合膜小包装食盐】 按照省、市盐务局的统一部署,曲阜市于
2001年起全面停止大粒盐在食盐市场上的销售,并统一供应由山东省盐务局监制生产
的“鲁晶” 牌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精制盐。入口食盐精细化、小包装化、高档化是保
证碘盐质量,增强防伪性能的重要措施,是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
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和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需要。统一供应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有利于
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的整体推进,有利于盐政执法,打击假冒伪劣私盐,净化食盐市场,
提高食盐“三率”,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广大消费者识别、购买和食用合格
碘盐提供了方便。盐务局为了保证全市复合膜小袋盐的供应,投资10万余元对食盐分
装车间进行了改造和装修, 购进了5台食盐分装封口机,在不断扩大宣传的同时,加
大了分装和送销力度,较好地满足了全市食盐需求,确保了碘盐供应。
【食盐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2002年,盐务局依照《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差别和
人口分布状况, 在对全市原有的食盐零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新按每500
人设立一处食盐零售点。同时,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核发了全省统一制作
的《食盐零售许可证》。不符合经营条件或未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一律不得再从事食盐零售经营。通过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有力地维护了食盐专
营的严肃性。全市共批准设立食盐零售点1490个,从而形成了一个由“盐业公司—乡
级食盐供应站—食盐零售点”覆盖全市的三级食盐专营服务体系,为搞好食盐专营,
确保碘盐供应,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盐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