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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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服务大局
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存华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南新区舞雩坛路,内设10科1室、2局,即办公室、政工科、
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驻看守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
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保险理赔技术鉴定中心)、行政装备科、法警队,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一、 二、 三、四科及综合预防科),渎职侵权检察局
(内设侦查一、二科)。共有工作人员96人,其中在职干部87人,工勤9人。
1999~2002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为主线,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狠抓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强检,突出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参
加“严打” 惩治斗争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济宁市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1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
功,2002年,被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1999~2002年,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6件29人,立案侦查24件27人;受理公安机
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460件770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430件761人;受理公
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1件1037人, 经审查起诉到同级人民法院
602件908人;受理经济犯罪案件86件98人,立案侦查68件72人。通过办案,打击了犯
罪,保护了人民,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效果、
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四年中,一是突出加强领导班子
建设。院党组能够较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密
切配合,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做政
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带头人,做严格执法的模范、廉洁勤政的表率。不断提高理
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检察业务工作的能力,有力地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刑事法
律政策的正确实施。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点加强了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深入进行了以“讲学习、讲
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党的
宗旨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形势的发展,举行不同形式的专题教育活动,
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按照高检院五年培训规划的要求,重点加强了
对干警的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及其他成人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了初任检
察官考试和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按照修改后的《检察官法》的规定,组织40
岁以下的干警,参加了北大和山大的远程教育,对41周岁以下的干警,组织参加了续
职培训。四年中,先后有91名干警参加了专科和本科的函授教育,有46名干警参加了
不同层次的成人教育和专业培训,有30名干警通过了初任检察官考试,2002年底,干
警中有专科学历的47人,占全体干警的48%,有本科学历的45人,占全体干警的46%。
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四是认真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按照上级检察
机关和市委的部署,相继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思想作风整顿和加
强检风建设等活动。在教育整顿中,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已办结的各类案件
进行了全面复查,通过进行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
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疏理,严肃整改,自觉接受
监督,加强管理。四年中,队伍建设实现了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
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化建设有了新进展。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建
设逐步完善。四年中,从规范内部管理入手,注重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制订了包括
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管理、检察工作纪律等在内的23类规章制度。形
成了一种用制度管事、依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秩序的局面,使制度建设走向科
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内部活力。2000
年,实行了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管理机制改革,按
照“公平、公正、效率、优化”的原则,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极大地激发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三是逐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为公正执法提供了有
力保障。先后聘请有关单位领导担任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内部设立执法执纪督察员。
制订了《检察人员纪律》、《查处案件跟踪监督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
案三卡制度,对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
了对赃款赃物的管理。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从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层
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全年“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保证书。对
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相互延伸,增强了部门之间监督制约,加快了诉讼进度,提
高了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了检务公开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形成了对干警的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全方位监督管理。四是科技强检,不断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四年中,努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条件,加快了科技强检的步伐,
配备了审讯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法医检验、视听资料等先进设备,并在工作
中注意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侦查办案由经验型向依靠科技进步型的转变,办案节奏全
面加快。
【侦查监督】 1999~2002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460件770
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30件761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3件,决定不捕37人,追捕18人。
其中,1999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110案1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109案18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4%和上升0.5%。2000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
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批捕案件94件1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1件126人,与上年
同比分别下降14.5%和24%;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案13人,决定不捕16人,追捕5人。
2001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136件22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
升36%和54%, 审查后批准逮捕127件248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件,决定不捕13人,
追捕8人。 2002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120件213人,与上年
同比分别下降4.8%和3.2%,审查后批准逮捕113件205人,不捕7案8人,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7件,追捕漏犯5人。四年中,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严格执法,努
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较好地维护了社
会稳定。
【出庭公诉】 1999~2002年, 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681件
1037人,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602件908人,上呈上级检察机关42件92人,追诉漏罪
5案7人,追诉漏犯5案16人,不起诉5案6人,抗诉1案1人,退回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5
件5人, 追诉18人,申请不起诉2案2人。其中,1999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
门移送起诉145案19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8%和19%。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
129案185人;上呈济宁市检察院8件16人,抗诉1案1人,退回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5件
5人。2000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91件128人,与上年
同比分别下降37%和36%。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82案109人,与上年同比下降37%和41
%,上呈济宁市检察院8案14人,决定不起诉1案1人,申请不起诉2案2人,追诉18人。
2001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64件24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
升65.6%和73.4%,审查后起诉到同级法院151件227人,上呈济宁市检察院12件32人,
追诉漏罪5案6人,追诉漏犯5案10人,不起诉5人。2002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
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39件227人,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同比下降6.9%,审查后起诉到同级
法院104件14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0%和27%,上呈济宁市检察院13件29人,不起
诉4人,追诉漏罪1条,追诉漏犯6人。
【监所检察】 1999~2002年,通过驻所检察和对“五类”外执人犯每年度内两次考
察, 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88条,对人犯集中法制教育148次,召开联席会36次,办
理案件4件4人。 其中,1999年,清狱检查58次,召开联席会11次,纠正违法8次,向
犯人集体教育4次, 办理案件4件4人。2000年,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26条,口头纠
正违法33次,办理外执罪犯重新犯罪案件2件,办理在押人犯申诉案件2件。2001年,
通过驻所检察和对“五类”外执人犯年度内两次考察,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32条,
对人犯集中法制教育4次, 召开联席会11次。2002年,以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办理减
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为重点,通过对“五类”外执人犯进行考察,向看守所提出检
察建议30条, 办理外执人犯重新犯罪案件1件,对在押人犯进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
136场次。 四年中,加强清狱和安全防范活动,坚持到期案件及时提出书面通知,避
免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9~2002年,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68件72人,在查办的
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39件41人,受贿案件6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22件24人,
行贿1件1人。 其中,1999年,立案侦查贪污案6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受贿4
件4人, 行贿1件1人;2000年,立案侦查贪污案件16件17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
2001年,立案侦查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11件11人;2002
年,立案侦查贪污案件12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6件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860余万元。 四年中,按照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以对党、对人
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突出
重点,集中精力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了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以及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了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的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市委、市府的工作部署,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办理群众
来信来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上访和告急信访,对署
名举报的,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当面回复,化解矛盾。对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农
村基层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促进了社会的政治稳定。
【渎职侵权检察】 1999~2002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6件29人,立案侦查24件27人。
其中,1999年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案1件4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2000年立案侦查玩忽
职守案4件4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2001年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3件3人,滥用职权案
3件3人,徇私枉法1件1人,其他案件2件2人。2002年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3件3人,滥
用职权案4件4人, 徇私枉法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
元。
【民事行政检察】 1999~2002年,民事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督
手段,共受理不服审判机关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36件,从中立案71件,
其中提请抗诉33件,建议提请抗诉14件,终止审查14件,息诉65件。有效地维护了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审判机关的正确判决,有力地保障了国家
法律的正确实施。
(李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