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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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污水处理事业 造福人民群众

市污水处理厂厂长 李新国

曲阜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春秋西路118号, 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
程,占地4.14公顷,有职工71人,属公益性环保企业,主要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及
工业污水的净化工作。 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4万立方米,采用AB法处理工艺,总投
资11876万元,配套管网30公里。项目于2003年4月份正式建成,建成后由于运行资金
不足至2005年3月份前未能正常运行,使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不能得到发挥。

2004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加大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城市、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
管理力度,制订了蓝天碧水计划。2004年10月份,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组等上级有关部门先后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收费等
情况进行了稽查,其中,对不正常运行的曲阜市污水处理厂等在中央电视台给予了曝
光,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省、济宁市政府、曲阜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省政府成立了
污水处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收费等情况进行了督
查,曲阜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逐一进行了研
究落实, 筹措资金,于2005年4月份起,每月拨付运行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
行。 2005年投资200万元完成了护城河截流工程,使污水处理量达到满负荷运行量的
70%。2005年5月,根据鲁政办发[2004]61号文要求调整了污水费征收标准,成立了污
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根据南水北调要求,为了提高出水标准,实现废水再利用,走
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污水处理厂加快中水回用和脱氮除磷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
市场化运作步伐,积极走招商引资合作的路子。在运行期间,全厂干部职工齐心协力,
克服了长期不运转造成的设备仪表故障、管道堵塞等各种困难,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
对有关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干部职
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保证了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自正常运转以来,运转情况良好,出水水质为:COD48mg/l,BOD22mg/l,SS21mg/l,
设计出水水质为: COD120mg/l,BOD30mg/l,SS30mg/l,优于设计出水水质。满负荷
运转率平均为70%, 产生的沼气得到了充分利用,节省了电能,产生的污泥进行了填
埋处理。在国家、省、市各级部门检查中得到了好评,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发挥了
其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人民群众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水环境。

【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 为寻求企业的良性长远发展之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充分利用中水,实现污水处理厂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在充分论证的
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上马中水回用项目。中水回用项目自2003年12月份起步,工程设
计规模4万吨/日,其中中水回用量3万吨/日,外排达标水量1万吨/日。总投资4180万
元,其中利用韩国政府贷款270万美元,引进韩国NPR处理工艺及设备。2005年被市政
府列为十大重点项目之一。

项目于2004年4月由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以鲁计外资[2004] 352号文件予以批复立项,4
月份通过了韩国政府评估。7月国家发改委以外资[2005] 1292号将曲阜市污水处理厂
中水回用项目列为外国贷款备选项目。12月份中国政府与韩国政府签定了《贷款协定》,
同月山东省发改委以鲁发改外资[2005]1311号文对可研性报告进行了批复。预计2006
年6月份开工建设。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主要用于热电厂循环冷却用水,并可补充护城河景观用
水,居民小区冲厕、绿化用水,可大大降低本区域内的地下水开采量,节约保护地下
水资源,实现废物利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第二水资源,同时进一步提高地表水水
质现状,为本市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孔繁铭)

【规范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
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1号)要求,为落实省城
市污水处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意见,做好污水处理费提价工作,市污水处理厂
及时向建设局、物价局、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报告。2005年
5月10日,济宁市物价局以济价费字[2005] 71号文批准了曲阜市自来水部分污水处理
费调价方案,调整后的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0.7元/立方米,工业生产
用水0.8元/立方米;商业、基建、饮食服务业用水0.9元/立方米,曲阜市物价局予以
转发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自备井部分的污水处理仍按2001年济宁市物价局的批
复价格征收,具体为:生活用水0.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
其他用水1.5元/立方米。

在收费体制上,根据2005年第38次市长办公会要求,建设局成立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办
公室,主要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及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使用自备水的单位和个人
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自来水部分的污水处理费仍然由自来水公司代收。

为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市政府于2005年4月28日以曲政发[2005] 16号文下发
了《曲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电视传媒、印制发放宣传材
料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和用水单位进行了大力宣传。 7月份,收费办公室的同志开展了
自备井用户的普查,建立了用户档案,并进一步完善了收费程序,对收费人员进行了
充实调整和上岗培训,当年收费有了很大提高,确保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孔 华)